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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发出首例人身保护令家暴实施者:知错不敢再动粗

安徽法制报 2010-12-10 01:06 大字

[摘要]家暴实施者:知错不敢再动粗

本报讯 12月9日,当把妻子王月(化名)打得住进医院的陈永(化名)接到法院向其发出的人身保护令裁定书时,一直不停地向法官表态:“我很后悔,绝对不会再动粗,我知道错了! ”当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发出合肥市首例人身保护裁定,施暴者和被施暴者均收到此份裁定,同时,法院向施暴者所在辖区的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陈永和王月已是20多年的夫妻,今年,他们的女儿怀孕,也即将成为母亲。但是11月13日、 14日连续两晚的“突发事件”却让这个美满家庭濒临破裂。当时陈永连续两天深夜醉酒至家,对熟睡的妻子动起了粗,妻子被打伤,无奈报警。“我们年轻时打过架,十几年来都没再红过脸,这次我也是一时冲动,当时看到妻子鼻子被打青了,我就后悔了!”陈永告诉记者,妻子12月6日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是他确实不想离婚,只是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给爱人造成伤害,也给子女带来伤害。

法院在收到王月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后,根据其提供的伤情照片、门诊病历、派出所的报案单以及去派出所调查笔录,法院最终核实陈永确实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于是48小时内,法院作出人身保护裁定,并于12月9日向原被告双方送达。根据裁定中规定,在裁定发出的6个月内,禁止陈永殴打、威胁王月及其子女,同时禁止陈永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王月及其子女的正常生活。

记者在与陈永对话时,依然可以闻得到刺鼻的酒精味。“我一定严格遵守人身保护裁定的规定,其实发生事情以来,我都没有见到妻子,我只去过她的哥哥家,保证不再伤害她,没骚扰她的其他家人。 ”陈永坦言,对于夫妻来说,走到今天这一步,都是自己的错!

当日上午,法院也向陈永所在辖区的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约谈陈永和王月,并随时进行回访,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法院,同时会留下联系电话给王月,如果再有家暴,可以随时打电话给派出所警官。

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家暴对于家庭弱者是很大的伤害,但是以前苦于证据难收集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很难认定。人身保护令的作用就在于一方面警告施暴者,施暴必将受到严惩,一方面也告知被施暴者可以及时报警,搜集证据。通过威慑作用,在法院和公安的配合中,希望能引导更多存在暴力的家庭恢复平静与和睦。 (王鹏庐民一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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