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经侦工作中的宽严相济

安徽法制报 2010-12-28 01:03 大字

□刘声刘坤

打击犯罪,惩办是前提,即首先以惩罚与剥夺的手段制止犯罪,让犯罪分子失去再次犯罪的机会,进而才有实施教育改造功能以彻底制止犯罪并达到威慑、儆戒效果的可能。但对犯罪分子如果只有惩罚威慑而没有教育改造,只能使罪犯在权衡利害后,消极、被动、暂时地抑制或放弃犯罪念头,而不能彻底消除其犯罪心理。因此,对主观恶性较小的,要尽可能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这就是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近年来,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理念,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一以贯之。

合肥某公司非法经营案发时,正值全省党代会召开前夕,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坚持“维稳工作是重中之重”的原则,没有简单地采取查封、关闭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等手段措施,而是安排民警每天在公司现场接待来访的受骗群众,在调查取证的同时,耐心做好解释、安抚工作,理清“投资人”情况。而且考虑到当时的特殊情况,也没有拘留该公司负责人,而是让其在公安机关可控制的情况下继续处理公司后续事宜,以使其最大限度的配合公安机关挽回经济损失和平息受骗群众情绪。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深入,公安机关果断羁押了嫌疑人该负责人。

“严打”是宽严相济政策的阶段性体现,宽严相济是“严打”方针的进一步规范、成熟和完善。王某等8人涉嫌贷款诈骗罪一案中,王某等人注册多家公司做幌子,多次用虚假的房产证明做担保,从银行骗取了总额1000余万元的巨额贷款。案发后,迫于公安机关的威慑,案件嫌疑人大多主动投案自首,且基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避重就轻,称骗取银行贷款是企业经营困难迫不得已,并称已有还款表现。但民警掌握的证据是,该案犯所称企业只是个空头公司,并无实际经营活动,所称的“积极还款”也只是个表象。

铁证面前,嫌疑人仍心存侥幸,拒不交待所骗款项下落等关键问题。鉴于该案案值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嫌疑人到案后无退赃悔改之意,合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此案定性为刑罚较为严厉的“贷款诈骗案”移送起诉,检察机关也以此罪名提起了公诉,并请求法院从重处理。同时,经侦支队积极利用媒体,对外大力宣传,有力地震慑了合肥市金融领域犯罪,切实维护了经济秩序的稳定。

新闻推荐

孤儿警营迎新年

2010年12月31日,武警合肥市支队十一中队女兵在教合肥市福利院孤儿庐智慧学习军人礼节。武警战士们常年关爱身患小儿麻痹症的庐智慧,逢年过节就把她接到中队,与战士们一起练习军人礼节、整理内务、包...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