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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合肥拟“禁放”改“限放”

安徽法制报 2010-11-19 01:10 大字

本报讯 11月18日,《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开始面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烟花爆竹拟由“禁放”改为“限放”,成为意见最大亮点。意见对限制燃放的种类、时间、地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等环节的监管均有了明确规定。而修改后的规定,也由原来的《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改为《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即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试验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的城市建成区等9区,为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的具体范围,每年由市公安部门确定并公布。市辖三县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县人民政府确定。燃放的种类,除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只允许燃放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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