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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万损失难索赔律师提醒:购买保险需看清免责条款

安徽法制报 2010-11-25 01:09 大字

[摘要]律师提醒:购买保险需看清免责条款

本报讯“花了1万多元买保险,现在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这些免责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 ”,11月18日,合肥市民许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反映他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给自己的起重机投了10600元的工程机械设备保险,9月2日起重机在施工时突遇塌方,车辆侧翻造成车体严重变形,花去修理费用20多万元,向平安保险索赔却遭到拒绝。

据许先生介绍,今年6月18日,他在新添置的起重机到货后,拨通了平安保险的客服电话,一名何姓代理人为他办理了所有业务。由于多年投保的经历,许先生并未详细询问投保的险种,也没有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在给平安保险汇去10600元的保险费用后,许先生就将新车带至山东济宁市,并雇用了一名驾驶员负责具体施工作业。不想,9月2日在施工中,车辆履带板下方土方突然塌方,车辆侧翻造成车体严重变形,所幸驾驶员及时跳出驾驶室,没有受伤。

当日,得知车辆发生事故后,尚在合肥的许先生次日便赶到山东,同时拨打了平安保险的客服热线95512。保险公司受理后,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同时对驾驶员做了询问笔录。本以为可以获得一定保险费用的许先生,却在9月25日收到了保险公司寄给他的拒赔通知书和保险合同条款,大感不解的许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拒绝自己的索赔申请是不合理的。

11月18日,记者从平安保险合肥分公司获悉,许先生当初给新车购买的是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了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的盗抢险。而根据合同条款第八条,“由碰撞、任何原因引起的保险标的的倾覆,以及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是有理由拒绝许先生的索赔申请的。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如果当时许先生购买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的赔偿。

目前,许先生已经为修理车辆花去了20多万元。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孙峰律师在此也提醒广大车主,在给车辆购买保险前,应了解何种险种更适合自己的车辆,对合同条款也应仔细研读,特别是免责条款,以规避今后的索赔风险。(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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