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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民合肥索赔沃尔玛否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

安徽法制报 2010-09-27 01:18 大字

[摘要]否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

本报讯 来自江西南昌的古先生,今年8月在合肥沃尔玛商场胜利路分店里购买了一批花茶。按照包装介绍,这批花茶添加有保健功能的成分。但是他在上网查询包装袋上的QS批号后,得知该许可证为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的生产许可,该批号下的产品为一般产品,而且按规定,具有保健功能的成分是不能添加其中的。因此古先生将合肥沃尔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购物款的10倍费用。 9月21日,该案在瑶海区法院开庭,据悉,此案也是瑶海法院今年受理的首例消费者打假案。

据古先生回忆,他当日从超市里购买的花茶中包括黄芪茶、当归茶、罗布麻降压茶等等,共计12包。在这些花茶的包装袋上,均印有了该花茶所具有的某些保健功能和疗效。“如洋甘菊声称,‘最具镇定止痛的作用,最适合失眠的人使用……\’”、“百合花宣称,‘加冰糖冲泡,饮用适用于肺痰久咳,神志恍惚等病症\’”。在诉状里,古先生一口气列举出了每一种花茶的名称和包装袋上所印有的宣传语言。

古先生通过上网查询包装袋上的QS批号后,发现该生产许可证批号为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的生产许可,该批号下的产品为一般产品。由于卫生部门规定,“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均不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那么芦荟等具有保健功能的成分就不应该添加到这些一般产品中。

古先生认为,沃尔玛商场作为产品经营者,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其购物时,受到这些包装的宣传影响,产生了错误的判断。因此他起诉要求沃尔玛超市退回货款98.4元,再按照货款的十倍给予总计1083.4元赔偿,并对自己的交通费、住宿费、文印费、误工费等共计1231.5元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古先生补充认为,《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商家要对食品的标示核实。同时《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食品的标签也是食品安全的一个方面,属于强制性规定。“我认为超市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

沃尔玛超市觉得自己很委屈,“我们作为销售者已尽了合理审查义务,涉案的产品具备生产许可证(即QS证),卫生许可证,所以食品进入市场销售具备合法资质,销售该产品没有不当。 ”

至于涉案产品属于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沃尔玛超市认为,应由行政机关定夺,并不是超市的责任。对于外包装上介绍的实质是相关的花卉知识,超市认为这些知识介绍并不足以使有正常认知的消费者认为是保健品。

在最后陈述后,原告明确表示拒绝进行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

之前在合肥多家法院出现过“有意去购买存在问题的产品,然后依据相应法律向商家索赔,以便从中获利”的案例,而古先生否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我当时在合肥旅游,逛超市时就买了一些。 ”古先生说自己的职业是“法律工作者”,但在此之前从未打过类似的官司,“我只是想听到商家的道歉。 ”(段贤尧实习生佘凤琴记者李斐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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