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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开支也报销合肥新站区两任“财神爷”栽倒

安徽法制报 2010-10-08 01:18 大字

[摘要]合肥新站区两任“财神爷”栽倒

本报讯 合肥市新站综合试验区管委会财政局腐败案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原局长董黎明因受贿1200余万,被合肥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后,其前任局长侯某某又被揪了出来。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查明,其把家庭开支和日常个人花费全部拿到单位报销,涉嫌贪污罪,目前正在对其审查起诉。

侯某某捕前是合肥市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05年间任合肥市新站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也就是备受关注的身兼八职的“财神爷”董黎明的前任。 2000年,新站管委会为解决多家企业拖欠新站管委会土地出让金,专门成立新站管委会清欠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站管委会财政局,时任新站管委会财政局局长的侯某某兼任清欠办主任,负责清欠办的全面工作。

检察机关查明, 2002年2月10日,身兼财政局局长和清欠办主任的侯某某与妻子及女儿一家三口到昆明旅游,回来后在财政局清欠办报销旅游费12000余元、飞机票7800元、购物餐饮费3200余元,共计23000余元。2004年1月15日,侯某某家庭装修,从合肥地王木业瑶海经销处购买木地板,价值23000余元,侯同样从清欠专项款中报销。 2004年6月30日,侯某某家庭从安徽国生电器有限公司购买两台格力空调,价值4880元,也是从清欠办报销。

检察机关认为,侯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家庭开支和日常个人花费及其他与清欠工作无关的费用,以发票的形式,从清欠专项款中进行报销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

(记者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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