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皖酒”身世成 ?
合肥市市民许先生一向喜欢品酒,对目前合肥市场上销售的本省生产一些白酒较为熟悉。近期,他在省城某超市购买了“百年皖酒”,当他品尝该酒时认为该酒没有百年的窖藏工艺的口感,存在“虚假宣传”致使广大消费者权益受损,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许先生将销售该酒超市所在的公司及该酒生产厂家告上法庭。
消费者疑惑:“百年皖酒”真有“百年”?
许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买了一些“百年皖酒”和朋友们一起品尝。但是喝着这瓶酒,他有些疑惑:为什么号称“百年”的酒感觉不像有百年历史的好酒呢?百年皖酒“真有百年酿造的历史吗?
为了取证,许先生于今年6月4日来到合肥市合家福连锁超市买了一瓶“百年皖酒”。他告诉记者,在该瓶酒外包装上面印有“百年皖酒”字样,正上方标注“皖”字商标,正下方标注“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从该外包装图样说明这瓶酒是这家公司生产的“百年皖酒”,但外包装却没有标明生产皖酒百年历史的相关资料说明。
许先生说,据他了解这家公司生产‘皖牌\’酒也只是二十来年的历史。因此,说自己生产的皖酒有百年历史,明摆着是虚假的。
律师观点:消费者有权知晓“百年”来历
针对此事,许先生曾专门咨询了安徽省消协首席法律顾问——安徽律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杜怀苏律师。杜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许先生作为消费者,有自己的知情权,有权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并且有权要求商品的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售后服务等情况。
杜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均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并有权要求商品的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权属证明、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情况。所以作为消费者,许先生可以要求该酒的生产厂家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说明“百年皖酒”具有百年酿造历史的相关资料和主要成分、性能等情况,这是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杜律师还表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皖酒集团:拒绝接受采访
8月12日,记者致电“百年皖酒”生产商安徽皖酒集团,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百年皖酒”在合肥被市民起诉一事,他并不清楚,让记者拨打4951100这一电话号码询问。记者随后打通该电话,但工作人员却告知,不经过领导允许不能随便接受采访,当记者追问如何联系公司领导时,这位工作人员改口说,这件事不接受采访
事件进展:法院已立案受理
许先生向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并咨询如何处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有虚假宣传嫌疑,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通过消费者协会从中调解,不能解决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只有法院才能确定是否侵权。
今年7月下旬许先生将销售给他“百年皖酒”的超市所在的公司——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及“百年皖酒”生产厂家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按照《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一是“百年皖酒”停止侵权行为,该商品应在市场上停止销售;二是,销售白酒的超市应按“百年皖酒”市场价格双倍予以赔偿,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
·实习生佘凤琴本报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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