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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如发火灾 物业不得评优

安徽法制报 2010-08-25 01:23 大字

本报讯 小区内火灾隐患重重,火灾事故频发,但小区的物业公司在年终的考核中却仍能居于优秀行列。从今年8月份起,这种矛盾的现象将成为历史。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消防支队获悉,根据新出台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在一年之内,但凡小区发生火灾事故,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年终评优将被一票否决。

今年5月10日、6月21日,合肥市滨湖和园小区相继发生两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都不大,但都因小区消防设施的不完备,贻误了最佳灭火时间。火灾的惨痛教训再一次凸显了小区物业担当起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性。 5月26日,合肥市消防支队专门召开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会议,对这两起火灾事故进行通报,并部署对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同时,合肥市消防支队与房管部门积极协调,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小区物业公司考核范围。

在消防部门的大力推动下,今年8月合肥市重新出台《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小区有发生火灾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合肥市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这是合肥市首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物业等级考核评选工作中。 (向德志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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