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警示横卧路中反酿恶果骑车夜行撞上倒地标牌
袁某夜间骑车,正好经过的路段在维修,昏暗的道路上,袁某撞上横卧路中的警示标牌,摔下车,昏迷不醒,后来在医院经过抢救无效死亡。袁某的妻子和孩子将出事路段所属的管理单位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分局告上法院,认为两个单位作为道路管理者,疏于管理,导致警示标牌横卧路中,没有起到警示作用,反而使袁某摔倒,酿成后果。要求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分局承担80%责任,赔偿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等近40万元。 6月29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据袁某的妻子回忆,去年8月6日晚10点多,袁某骑轻便摩托车前往肥东办事,行至肥东撮镇大桥东段,近100米的道路在维修,路面多处损坏,警示标牌也横卧在路中央,无法起到反光警示的作用,加之路灯昏暗,袁某骑车撞上了警示标牌。
据现场的路人回忆,袁某从车上摔了下来,很快进入昏迷状态,大家连忙报警。袁某在医院经过抢救无效后死亡。路人称,当时的道路中央在维修,但是警示标牌已经被过往车辆挂倒,横卧路上,路灯也很昏暗。
袁某死后,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出具了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袁某驾驶助力车却未靠右侧行驶,导致事故发生,袁某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袁某的妻子觉得交警的认为袁某自身没有过错。因为袁某骑的是摩托车,可以从路中央行驶,经过查询,袁某妻子发现当时路面施工单位隶属于合肥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路面损坏严重,维修时却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让警示标牌横卧路中,成为致命障碍物,作为管理部门,公路管理局及其直属分局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存在重大过失。
合肥市公路管理局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袁某亲属提出袁某的车是摩托车一说,公路局指出,经过法院调取交警部门资料,没有显示袁某有机动车驾驶证记录。所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助力车并没有错。即使是摩托车,袁某存在无证驾驶的嫌疑。同时,公路局并非施工单位,袁某亲属不应该起诉公路局,而应该找到施工单位,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当时警示标牌是否横卧路中,路灯是否昏暗,公路局认为并没有具体证据证明当时的场景。
由于公路管理局认为其直属分局不是独立法人,所以袁某亲属当庭撤回对直属分局的起诉,要求合肥市公路管理局承担侵权责任。
开庭时,袁某的妻子精神状态一直不好,她表示,袁某的突然离去让家庭承受了巨大打击,如果没有横卧路中的警示标牌,自己的丈夫也不会遭遇此事故。由于公路局当庭未表示是否同意调解,法院仍在调解中。 ·蜀民本报记者唐欢·
新闻推荐
6月29日,在合肥淮河路步行街一服装店,风格另类的情侣文化衫吸引了许多年轻人的目光。然而,男衫图上写着“我只赚钱不花钱”,女衫写着“我只花钱不赚钱”。市民丁先生感叹:虽然只是文化衫,但是它也暴露...
合肥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合肥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