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出身份证欠下话费自己担
本报讯“我好心把身份证借给他,结果他欠下800多块钱的电话费和网费,现在需要我来还。不然,电信局就要起诉我。”4月1日上午,家住合肥市清溪路的李杰走出电信营业厅大门时,脸上写满了气愤。
前年,在一次饭局后,朋友陈传国提出想要开通电话和网络,借用一下李杰的身份证使用。出于朋友情面,李杰当场答应。2009年5月,陈传国离开合肥,前往上海工作。去年8月,电信部门电话通知李杰网络欠费。于是,李杰便与陈传国取得联系,陈传国表示自己会将费用交上。
上周,李杰再次接到电信欠费通知,如果再不交纳欠费,会将其起诉至法院。李杰再次拨打陈传国的手机号码已经停机,无法再与其取得联系。无奈,李杰只好从银行取来钱,交纳了850元的欠费。“没有我的授权,别人拿我的身份证开通电信业务。电信部门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责任? ”
就李杰的遭遇,记者采访了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他认为李杰明知陈传国借用其身份证开通电话和网络业务,就应当意识到后果,因此应承担偿还欠费的结果。不过,李杰可凭证据向朋友追偿。而电信部门在李杰本人未到场签字,且未提供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缔结合同并开通相关业务,也具有一定过错。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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