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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合肥招募首批公议团成员

安徽法制报 2010-04-16 01:47 大字

[摘要]合肥招募首批公议团成员

本报讯 4月13日,合肥市首批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团成员招募活动启动。首批招募的50名成员,将首先在该市建委、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4部门,对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公开评议,以群众公议结果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根据刚刚出台的《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合肥市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群众公议团成员任期3年,期满另行选聘。凡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均应当实行群众公议。公议时,由行政处罚实施单位每次选择5至9人的单数组成群众公议会议成员。案件承办单位将办案过程向群众代表公示,提供调查报告、当事人陈述、调查笔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

群众公议时,案件承办单位全体人员要回避,由公议团成员独立公议,填写《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意见表》,并由群众代表集体签字。若代表们提出不同公议意见,承办单位应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每位成员反馈案件最终处理结果,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凡关心支持行政执法工作,能够投入相应时间和精力参加行政处罚案件评议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登陆合肥政府法制网报名。 (记者 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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