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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警方揭秘“电耗子”偷电手法多

安徽法制报 2010-02-12 01: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青川)电是一种看不见的商品,偷电是一种难度颇大的“技术活”,然而有一些人自认为掌握了技术进行偷电,成为“电耗子”。 2月8日,合肥警方通报了几起较为典型的窃电案件,以案说法,揭秘了“电耗子”形形色色的作案手法。

■“内鬼”帮忙浴场窃电

1月19日,警方来到位于合肥市潜山路的一家大型洗浴中心,对该公司自管配电房进行用电检查,发现该公司有重大窃电嫌疑。

警方调查发现,去年9月底该公司分红的时候,公司的几位股东聚在一起,有股东提出“电费开支大,电上再做些手脚”。在利益的驱使下,随后,股东找到公司后勤部张某、配电房管理人员刘某,并通过刘某联系上合肥市供电公司职工王某。王某来到公司后,教授刘某如何窃电,并在随后的窃电行为中进行“遥控指挥”,收取好处费。目前,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专职偷电人坐收佣金

2009年10月14日,合肥市供电公司电检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瑶海区和平路上一家个体旅馆有窃电嫌疑,于是,电力警务室民警迅速赶往个体旅馆调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许某、刘某自2007年7月份在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上经营一家个体旅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2008年8月份邀约有较扎实电工基础的王某帮助窃电。 2008年8月,王某一次性收取了许、刘两人支付的一年窃电佣金26000元钱后,开始实施窃电,并从当月开始,两人每月通过向王某卡上汇入3000元作为王某窃电的佣金。 2009年9月份,许某、刘某感到合肥市反窃电声势浩大,自行中止窃电,也停止了向王某银行卡上汇款。王某立即打电话威胁许某,许某不得不再次向其卡上汇款。

而王某在帮助多家单位窃电的同时,自办的玻璃拉丝厂也因涉嫌窃电,曾被供电部门多次查处过。

■电工耍手段私吞电费

犯罪嫌疑人束某是合肥市供电公司一名聘用电工。 2009年5月至11月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包河区淝河镇街道关镇社居委中心塑料厂电费8600元,以少上报抄表数、换电表的方式实际上缴单位1150元。

束某还于2008年3月至2009年11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电费12750元、另一家机械加工厂电费15806元。以压指数、换电表等方式实际上缴单位13595元。去年12月8日,束某被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

■偷电又卖电父子俩被拘

2009年10月,供电公司电检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在合肥一些城乡接合部,居民窃电现象比较严重,其中有一个村200户居民有170户盗电。包河区淝南社居委二房郢村的盛氏父子俩就利用居住位置的便利,疯狂盗电。

盛氏父子俩有多间出租房向外出租,2007年12月至2009年10月,他们大肆盗电,还将所窃的电卖给出租房住户使用,正常收取电费。同时,他们自办的胶水厂、磨具厂也经常盗电。 2009年11月18日,这对父子被警方刑事拘留。

■咖啡吧老板成窃电“高手”

杨某是合肥市沿河路一家咖啡吧老板。自2009年10月份以来,杨某将咖啡吧配电房的变压器电闸全部拉掉,然后又在电流互感器上做“手脚”,用分流电流的方式进行偷电两个月,窃电数额较大。杨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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