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意外青年坠亡存隐患公司担责
本报讯 职工意外坠楼身亡,所属公司只愿意按照事故标准给予2.9万元补偿。调解员重返事发现场,发现重要线索,让双方谈判发生转机。5月16日记者获悉,经过调解员据理力争,公司按照过错责任,将赔偿款提高至20万元。
今年25岁的阿洪(化名)是庐江人,“五一”假期回老家探亲,假期一结束,他就赶往合肥某公司准备上班。然而,5月3日清晨,阿洪却被发现躺在职工宿舍楼前的地面上,身边都是血迹,人已没有气息,公司立即报案。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及法医检验,确认死亡时间在5月3日凌晨4点左右。同时,警方还排除了死于他杀的可能,认定阿洪是意外坠楼身亡。消息传回家中,亲人悲痛欲绝,向庐江县郭河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调解员同阿洪家人一道前往事发地进行调解。由于阿洪是在非上班时间离世,无法认定为工伤,公司提出按照职工意外身亡的标准给予2.9万元补偿,这让阿洪家人难以接受。不过,调解员并没有气馁,为了解开阿洪坠楼身亡的原因,他们来到职工宿舍楼。据了解,阿洪生前一直住在宿舍楼四楼。调解员顺着楼梯一路上行,走到三楼时,发现楼梯护栏似乎比正常的要矮一些。找来尺子一量,高度不足1米。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国家标准,楼梯护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05米,高层建筑的护栏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米。事发当天,由于视线不清,阿洪坠楼身亡有可能与护栏太低有关。
在证据面前,公司承认在职工宿舍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对阿洪的死负有相应的过错责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其家属20万元。 (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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