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官位谋私利假投资真受贿汪敦荣兄妹昨日同堂受审
本报讯 庐江县原副县长、县委原副书记汪敦荣与其哥哥汪敦如,受他人请托,联合当地官员参与投资房产开发项目,并从中受贿。在庐江县委政法委原书记卢荣友因受贿被调查时,兄妹俩才感到大事不妙,赶紧退还赃款。7月2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汪敦荣,今年62岁,原系巢湖市正处级督察员,曾任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党组副书记。而其哥哥汪敦如,今年66岁,曾任安徽省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副处级)。
据检方指控,2005年年底,汪敦如接受庐江县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 (已判决)请托,向时任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的卢荣友(已判决)请求将汤池镇政府门前的一块约19亩土地卖给张某开发的小产权房项目,卢荣友同意。后卢荣友、汪敦如向张某提出,由卢荣友、汪敦如和时任庐江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汪敦荣各出资30万元给张某,不参与所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不论盈亏,张某给每人30万元“回报”,张某表示同意,汪敦荣得知后也表示同意。卢荣友、汪敦荣交给张某30万元。 2007年五六月份,张某在该块土地上开发建设“中兴花园”项目过程中,分别送给卢荣友、汪敦荣60万元,送给汪敦如30万元。 2012年5月中旬,汪敦荣因得知卢荣友被调查,遂将30万元退还给张某。
2006年五六月份,汪敦荣在担任庐江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期间,接受上海某园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启某(已判决)请托,向时任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卢荣友请求,将汤池镇政府对面一块约30亩的土地,卖给张启某开发的小产权房项目,卢荣友同意。2006年10月、11月,卢荣友、汪敦荣向张启某提出,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0万元给张启某,不参与所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不论盈亏,只获取利益,张启某表示同意。后卢荣友、汪敦荣分别以转账、现金的形式将30万元交给张启某。2009年年底,卢荣友、汪敦荣在上海与张启某商议获取收益数额问题,张启某提出给30万元,卢荣友不同意,要求张启某给每人除本金以外每人200万元的“回报”,张启某答应。后汪敦荣单独向张启某表示“不用考虑我”,张启某提出给其除本金外90万元回报,汪敦荣同意。 2010年1月至6月期间,张启某分5次给卢荣友230万元。2010年7月至10月期间,张启某分三次给汪敦荣120万元。
2012年6月,汪敦荣自动到案,退还涉案款项。2012年7月,汪敦如经电话通知后到案,退还涉案款项。检察机关认为汪敦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2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汪敦如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30万元,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汪敦荣承认指控事实,但是表示只知道小产权房开发需要资金,所以自己就投入了。至于自己投入30万资金后的经营管理,一概不清楚。同时,她表示自己是主动投案自首。身为哥哥的汪敦如不忘为妹妹开脱,表示汪敦荣对投资拿回报的事情并不知情。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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