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易扬尘物乱放最高罚两万合肥扬尘防治办法草案昨公布 明年2月起有望施行

安徽商报 2013-12-27 11:11 大字

[摘要]合肥扬尘防治办法草案昨公布 明年2月起有望施行

昨天的市政府常务会上,《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亮相,且有望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在特殊时期,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特定区域内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场所作出禁止性规定。草案的适用范围暂为对合肥市区。合肥市也明确要求各县区也要协同治尘,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长丰县、庐江县也要制定治尘实施细则。

【措施】五级风不得拆房爆破

施工工地周围必须要有连续、密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期间,在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在气象预报风力达到五级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如果符合拆房条件需要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还应当对被拆除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拆除后的场地超过三个月未进行开发或者利用的,或者其他闲置三个月以上的土地,建设单位应当种植植物或者铺装。

公共场地禁止堆物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堆放水泥或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者采取覆盖等措施。储煤场等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仓库,要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同时库内应配备喷淋或其他防尘设施。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

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另有几项不得要牢记:不能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装载的建筑垃圾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车辆要进行密闭化改装,安装行使及装卸记录仪或者GPS终端设备。

【处罚】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施工单位在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房屋拆除施工中未按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其停工整顿。施工单位在公路、桥梁、港口工程及水利工程施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者,储煤场和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露天仓库,建筑垃圾运输车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绿化养护作业单位——如果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都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对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共涉及9大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全市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公安、建设、城管、水务、交通等部门也有各自明确的职责。在处罚方面,为了避免多头执法,今后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行为的处罚权由政府指定交由相应领域主管部门行使,权责一致。

记者张沛/文欧恺/图

新闻推荐

合肥市合肥深化改革明年要获新突破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

【T3】合肥市合肥深化改革明年要获新突破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吴存荣: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既要速度也要质量更要效益合肥市长张庆军:争取纳入自贸区,加速城镇化建设【T5】高新区建一个...

庐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庐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