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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幼儿园内摔骨折获赔1.5万

安徽商报 2014-02-15 10:44 大字

本报讯 (计小龙周丝韵李进) 6岁小凯在幼儿园如厕时不慎摔伤,构成十级伤残。 2月13日,记者获悉,经庐江法院审理、调解,幼儿园同意给予小凯1.5万元的赔偿。

小凯是庐江县石头镇某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去年5月上旬的一天课间休息期间,小凯来到园内厕所准备小解,没想到上台阶时跌倒。他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肱骨外髁骨骺骨骨折。小凯住院12天,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6411.99元。

小凯出院后,家长与幼儿园协商医疗费赔偿事宜。小凯父母要求幼儿园承担医药费4000元。但幼儿园认为,小凯受伤是自己不慎造成的,幼儿园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持不下,小凯监护人将该幼儿园告上法院。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小凯向法院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小凯要求幼儿园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16826.20元。

法院审理认为,幼儿园未尽到对幼儿谨慎的教育、管理、照顾等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幼儿园自愿赔偿小凯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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