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检察院延伸监督触角半年发出37份检察建议
本报讯 7月9日,记者获悉,为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监督职能,今年上半年,庐江县检察院已先后发出检察建议37份,监督范围涵盖监所安全、在押人员权益、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职务犯罪领域制度建设等多个方面。而这些建议也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全部给予回函,告知落实或整改情况。
今年1月,庐江县驻看守所检察室发现,工作人员只要持“一卡通”即可进入监区。一旦工作人员的“一卡通”丢失,被在押人员捡到,极易发生脱逃事件。为确保监管安全,驻看检察室立即向庐江县看守所发去检察建议书,并要求将落实情况从速回复。 2月6日,庐江县公安局在“落实情况回复书”中答复道:“出入监区的门上已安装指纹识别系统。 ”除监所安全,在押人员权益的保护也通过“检察建议”传递。今年2月,看守所在押人员龚某反映,法院对其判决的刑期计算错误。龚某因危险驾驶罪,在湖北武穴市被抓获后,被庐江县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驻看检察官仔细查看案件文书,并与湖北警方核实龚某归案时间,发现龚某在湖北羁押的4天没有折抵刑期,监所科立即向法院发去检察建议。 2月27日,庐江县法院发来回函,已将龚某的刑期重新计算。
在社区矫正监督方面,每发现一起脱管、漏管,该院便会发去一份“检察建议”。今年38岁的庐江籍男子洪某,因盗窃罪被望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至2013年8月3日。 4月17日,庐江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洪某曾在2013年1月16日,窜至外县实施盗窃行为,于是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司法局向原判法院撤销洪某的缓刑。 5天后的4月22日,庐江县司法局发来回函,已向望江县法院提请撤销洪某的缓刑。“检察建议”也是提升办案效果的一个好方法。今年初,在查办了县某医院鲍某等人收受“药品回扣”窝案后,针对公立医院医药体制存在的制度漏洞,庐江县检察院提出了检察建议,该县县政府将这些建议在公立医院医药体制改革中予以吸收,成为该领域预防腐败的“一剂良方”。像这样,结合办案建议相关单位建章立制,上半年已发出检察建议7份。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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