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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试水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涉保诉讼优先选择调解 最快可15日内结案

安徽法制报 2013-07-16 22:08 大字

[摘要]涉保诉讼优先选择调解 最快可15日内结案

本报讯 遭遇交通事故,急需保险公司的赔偿来缓解燃眉之急,往往又遇上保险公司扯皮不理。一场官司打下来,长达数月,即使拿到保险赔偿款,也未必能够救急。这是眼下很多与保险公司扯上官司的当事人的普遍难题。不过,这一头疼事,有望今年在合肥得到全面改善。

7月1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安徽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保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即日起,在合肥地区试点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根据该机制,老百姓与保险公司发生保险诉讼纠纷后,可优先选择调解达成协议,最快可在15日内结案。这一新机制首先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和庐江县法院试水,并将逐步在全市推广。

当天,记者了解到,《意见》确定3类保险纠纷可以调解: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涉及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涉及保险公司的其他纠纷。法院对诉至法院的纠纷采用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高效、低成本地解决纠纷。

合肥中院及该市庐阳区、庐江县人民法院将设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方便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减少来回奔波。在受害人和保险公司自愿的前提下,可先进行调解。据合肥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钱爱民介绍,按照以往的诉讼程序,一件保险纠纷案在一审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在二审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满打满算下来要9个月。如果实现诉前调解,经过15日可达成协议。若15日未达成协议,则进入立案程序。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在诉中委托合肥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当事人或法官可以从调解员名册中指定调解员,调解员进行调解,15日达成协议,出具调解协议书。

“这样的调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钱爱民告诉记者,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据了解,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措施,也是多元化解决保险纠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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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在全国32个保监局辖区内试点实行保险纠纷诉讼与调处对接机制,合肥作为全省唯一的一个地区成为全国首批试点市。据介绍,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矛盾解决途径,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减轻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有利于提高案件调撤率和自动履行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保险公司的诉讼成本和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对妥善化解保险纠纷、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行业经营、推动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合中研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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