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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之便为人谋利 事成之后张口“借钱”

安徽法制报 2013-07-17 22:07 大字

本报讯 7月16日,记者获悉,庐江县科技局原局长罗某某因受贿101万元,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101万元上缴国库。

据了解,自2000年12月25日起,罗某某历任庐江县黄屯乡党委书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县科技局局长、党组书记。

据指控,罗某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取了刘某贿赂77万、张某贿赂20万、王某贿赂4万,合计101万元。

罗某某的首次受贿发生在2003年。在此之前,罗某某在担任庐江县黄屯乡党委书记时,经其介绍、引荐,商人刘某顺利承包下该乡乡办企业龙潭冲铜矿,之后,罗某某又多次帮助刘某协商解决了因铜矿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运输车辆损毁道路而与当地村民产生的纠纷。

2003年4月,罗某某调离黄屯乡以后,多次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商人刘某“借钱”。在2003年8月、2007年2月、2007年8月、2008年12月、2011年7月,刘某在接到罗某某的“借款”电话以后,5次来到罗的办公室,共交给罗现金77万元。

2007年12月,时任庐江县委办副主任的罗某某在负责联系县委办招商企业某水性漆公司股权转让一事时,商人张某为了得到该公司股份找到罗某某,请其帮忙。罗某某答应帮忙,并开出条件,希望张某收购该公司以后,能答应罗某某用15万元买下该公司500平米的厂房,以供自家经营的电磁线厂迁入,张某表示同意。

此后,经过罗某某的协调,张某顺利拿到水性漆公司30%的股权,此后又与前文中提到的刘某一起获得水油漆公司剩余的70%股权。此后不久,张某为感谢罗某某的帮助,拿出20万现金交给罗某某的妻子。 2012年8月,罗某某被警方拘留,归案后,又主动交代了其收受王某4万元贿赂的犯罪事实。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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