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发财两不误原庐江县委政法委书记涉贿300多万在合肥受审
[摘要]原庐江县委政法委书记涉贿300多万在合肥受审
本报讯 从乡镇干部到县级干部,每一次的“升官”,都伴随着“发财”的脚印。助力承揽工程,帮人脱罪,项目不经招投标随意指定承办人,连孩子上学的事都笑纳钱财帮处理。曾任庐江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卢荣友,因涉嫌受贿300余万元, 5月23日上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多达25次的受贿经历指控,显示出卢荣友敛财兴趣“涉猎”广泛。
卢荣友, 1963年出生,地道庐江人。曾任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冶山乡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乡长兼安徽冶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巢湖冶山水泥厂厂长。案发前曾是庐江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丰富的履职经历中,每一个身份几乎都没离开过“收钱”。庭审中,卢荣友陈述,自己是因为参与经商、办企业等严重违纪行为被纪委部门传唤,继而曝光了自己的受贿行为。
据指控,早在1996年至2001年期间,卢荣友先后利用担任庐江县冶山乡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乡长兼安徽巢湖冶山水泥厂厂长、安徽冶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张某、赵某、刘某、詹某等共计18万元。
1996年11月,卢荣友在担任庐江县冶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兼巢湖冶山水泥厂厂长期间,在其办公室收受个人建筑商张某2万元,后接受张某请托,为结清巢湖冶山水泥厂所欠其办公楼装潢工程款事项上提供帮助。
卢荣友受贿主要是2005年至2006年期间,其利用担任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等职务便利,向张晓某、张启某二人索取共计230万元,并且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价值980951元。
2006年10月、 11月,卢荣友、汪某向张启某提出,二人各出资30万元给张启某,但不参与所开发项目建设投入和经营管理,不论盈亏,只获取收益。张启某同意。后卢荣友和汪某分别以转账、现金的形式将30万元交给张启某。 2009年底,卢荣友、汪某出差至上海,与张启某商议获取收益问题,张启某提出给每人30万元,卢荣友不满意,要求张启某给二人除本金外每人200万元回报。张启某答应,并分5次给卢荣友230万元。
2012年5月2日,卢荣友得知被组织调查,将160万元转账退给了张启某。
收受贿赂的同时卢荣友职位也在升迁,但敛财仍在继续。 2008年至2012年期间,卢荣友先后利用担任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干某、周某、龚某、卢某、王某、吕某人民币共计27万元。
2008年上半年,卢荣友在担任庐江县副县长期间,接受庐江县一家服饰广场负责人干某的请托,帮助其在租用的庐江县文化中心空地上搭建简易房经营服装生意。 2008年下半年,卢荣友在家中收受10万元。
2012年1月,卢荣友在担任庐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在其办公室收受周某1万元,接受帮助其儿子转学的请托。
对于检方的指控,卢荣友一直垂着头,表示“一切属实”,但已经全部退赃。对于一些细节问题,则表示“记不清”了。
检方认为,被告人卢荣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3730951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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