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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公司一款意外伤害保险只在“身故和残疾”时才赔,庐江一读者——花钱买来一份“缩水”保险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01-04 11:47 大字

保险卡上写的是 “意外伤害保险”,到理赔的时候条件却变成了“意外身故和残疾”;“理赔金额从3000元到1万元,最后又变成了3000元”,2012年的最后一个月,躺在病床上的庐江县泥河镇天井村村民夏得红怎么也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买保险的时候手续那么简单,到理赔的时候,遭遇却这么坎坷。

出生于1983年的夏得红,2011年赴常熟打工,当年的10月22日,不幸遭遇了一场车祸,夏得红头骨碎裂。经过两次手术后,他的伤情才勉强得到了控制。 “前后花了20多万,都是家里人到处凑的,但弟弟还是落下了癫痫症。医生说,他脑内有积水,以后很可能还要做手术,有成为植物人的风险。”夏得红的姐姐夏晓林说。在得知弟弟在老家庐江购买了一份价值150元的平安保险公司意外险后,夏晓林及时与平安财产保险安徽分公司取得了联系。 “我与一位姓汤的工作人员通过几次电话,他最初说能赔3000元,后来等我把材料送去了,又说能赔1万元”,夏晓林说,“没多久我再打电话,他却说自己调到马鞍山去了,这事不归他管了,让我跟合肥一个姓计的工作人员联系。 ”

没想到,等夏晓林再打电话咨询,对方又把赔偿的金额从1万元更改成了3000元。 “一会说赔3000,一会说赔1万,保险卡上不是说意外伤害能赔3万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无奈之下,夏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向记者求助。

根据夏晓林提供的资料,记者看到了一张平安财险安徽分公司的“平安伴你行(A款)”保险卡,卡上写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3000元”。记者根据该保险卡的提示,登录平安保险官网进行查询,但并没有查到这款保险的相应条款。

12月28日上午,记者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反映了夏得红遇到的情况。当日下午,在该公司文秘宣传室主任洪毕满的带领下,记者来到该公司合肥理赔部。

合肥理赔部负责人汤士君给记者出示了一份详细的 “保件抄单”及其他材料,并表示:“按照保险合同,30000万元金额的赔付条件确实是‘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须正规机构定残后方能办理;而按照意外医疗保险,只能赔付3000元。 ”

同时,根据附加条款,即便是评上了残疾,也不一定能拿到全部的30000元,“按照残疾等级来确定比例,第一级残疾是100%赔付,第二级是75%,最低的是第七级,仅能拿到保险金额的10%。 ”汤士君说。

但根据夏得红反映的情况,他们买保险时,保险公司人员根本就没有告知这些具体的条款,也没有签订详细的保险合同。“既然是这样,保险卡上为什么不直接说明?‘意外伤害\’和‘意外身故和残疾\’的区别这么大,如果知道条件这么苛刻,我们根本就不会买这个保险,当初我们就是看中意外伤害赔3万才买的。 ”夏晓林转述弟弟的话说。

针对这个情况,洪毕满承认这款保险确实没有纸质的条款合同,她解释说:“实际上购买这个保险后,需要上我们公司的官网进行激活,只有在激活过程中,购买者才可以看到明确的保险合同条款。 ”

但据夏晓林介绍,弟弟没读过几年书,根本不会上网,买保险的时候也没有人告诉他需要上网“激活”。记者在网上输入“平安伴你行(A款)”等关键词搜索,但并没有找到这款保险的详细条款;而根据保险卡的账号、密码登陆平安保险官网查询,却显示:“该卡已经过了有效期,不能使用。 ”

“这也太不合理了,买保险前不告知,事后又无法查询,至于什么条款都是他们保险公司自说自话,怎么保障我们消费者的权益?!”夏晓林气愤地说。

如果保险人夏得红自己没有进行“激活”,那这个保险保单又是如何生成的?赔付金额从3000元到1万元,又到3000元,这样随便更改依据何在?这份“平安伴你行(A款)”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告知的义务?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规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本报记者 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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