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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助伤残村妇获赔75万

安徽法制报 2012-10-18 22:52 大字

9月11日下午5时许,庐江县郭河镇某养鸡场内吵声一片,工人韦兰(化名)的亲属和鸡场承包人徐斌(化名)发生激烈争执,开始围堵鸡场大门,冲突一触即发,郭河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介入调解。

经司法所干警马兰军、刘劲松调查了解,原来,今年7月21日中午,韦兰在徐斌承包的某公司鸡场内站在梯子上为鸡加药时,梯子横档突然断掉,人从2米高处跌下,送往医院后诊断为躯干乳头平面以下感觉消失, ADR绝大部分依赖等,现已治疗终结,住院医疗费用近15万元。

韦兰亲属要求徐斌与该公司给予赔偿,在赔偿数额上双方发生争议。韦兰亲属向徐斌与公司提出按工伤二级标准赔偿124万元,而徐斌只愿在30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则称鸡场系出租给徐斌,因此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三方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马兰军、刘劲松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首先向三方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徐斌与公司方提供的双方租赁关系证据材料,建议受害方就伤情到有资质鉴定部门咨询其伤残等级情况后,约定择日再次调解。

9月22日,马兰军、刘劲松召集三方再次进行调解。他们适时向三方讲解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法规,按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Ⅱ级标准计算,除去医疗费外应在57万元左右,徐斌与公司主张应按责任分担的70%承担责任,可赔偿40万元,而受害方亲属仍要求按工伤关系赔偿,除医疗费外不少于80万元。

马兰军、刘劲松于是兵分两路,分头开展背靠背调解,单独做双方思想工作,一直到下午2点多,三方终于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徐斌及公司认同韦兰所受伤害按受伤人员伤残评定Ⅱ级标准计算;韦兰住院期间医疗费等费用15万多元由徐斌及公司共同承担;徐斌及公司共同承担韦兰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合计60万元。

9月24日,当韦兰亲属从司法所拿到首笔30万元的赔偿款时,一时感动得说不出话来。据悉,第二笔30万元赔偿款也约定在明年1月22日前付清。

·王正茂熊永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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