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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一恶意欠薪者被刑拘

安徽法制报 2012-02-03 23:40 大字

庐江讯 近日,庐江县公安局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鲍某刑事拘留,此案是自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该县首例针对恶意欠薪案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目前鲍某所欠工人工资已支付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12月28日,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县公安局报案称:2011年6月17日,庐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钱某等6人投诉,反映庐江县某服饰加工厂拖欠其6人工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过调查,于2011年7月4日向该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厂于7月15日前,将拖欠钱某、李某、王某共4人工资计6686元支付到位,但该用人单位拒收相关文书且拒不支付钱某等人工资。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该服饰加工厂恶意欠薪,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报警后,立即组织专人进行查处,经查:鲍某所经营的服饰加工厂于2011年2月15日在庐江县工商局注册成立。钱某、李某、王某等6人应聘进入该厂从事服装加工,其中刘某、刘某某与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书。鲍某向钱某等人承诺,职工每月保底工资1800元。因受到市场影响,该厂经营不景气,2011年五六月份,李某、钱某、王某陆续离开该厂,但该厂以经营不景气拒不支付6人劳动报酬8883元。庐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钱某等6人的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并于2011年6月23日,向该用人单位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但该用人单位逾期拒绝提供工资表和举证。2011年7月4日,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厂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厂于7月15日前,将拖欠钱某、李某、王某等4人工资6686元支付到位,张某及张某某的讨薪不予支付,但该厂拒绝签收。

县经侦大队在查明以上事实后,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尚无明确追诉标准,在征求检察机关和请示上级机关同意后,于2012年1月18日依法对鲍某刑事拘留,2012年1月19,鲍某的亲属将钱某等人的工资支付到位。 (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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