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打工前 给你提个醒
春节已过,大批农民又踏上了打工之路。他们肩背行李,心怀希望而出,在外辛辛苦苦累了一年,一旦遇到“黑心”老板,往往空手而归。在此,记者将近年来接访中遇到的此类案件呈现给读者,旨在提醒农民工,外出打工要多长个“心眼”。
1.没有留下证据。庐江县庐城镇村民陆克松说,去年,江苏省南通市一锅炉公司铜陵办事处负责人通过熟人找到他,让其安装他们公司销售给铜陵某公司的锅炉,当时承诺安装费为6.2万元,他从老家带领5位农民工赶到铜陵市,6人干了38天,安装完毕。去年底,他们只拿到了4.6万元工钱,还有1.6万元办事处不认账,多次讨要无果,他们想起诉,可苦于没有证据。因为,当初熟人介绍时,他们碍于情面,没有和对方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因此,6人只好自认倒霉。“我们都是农民,一万多元对于我们来说,可不是小数字啊。 ”
提醒:农民外出打工,签定工程承包协议或其它书面协议,是很有必要的,千万不要碍于情面忽略了这一重要程序,否则,别人付钱时,可不讲情面。
2.没有摸清老板地址。今年春节前,宿州市埇桥区支河乡14名农民工向记者诉说了自己的讨薪遭遇。他们说,2009年,他们到肥东县店埠镇一家私人苗圃打工,约好工钱每天60元。因当时下大雪,工程未完工被迫暂停。苗圃老板以工程未结束为由,拖欠农民工20700多元。之后,他们多次找苗圃老板讨要工钱,可是找不到人。他们找肥东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该大队一位工作人员说:“苗圃老板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苗圃老板不具备法人资格,我们无法查处,再说也找不到人。 ”
提醒:出门在外打工,一定要摸清老板或包工头的家庭住址等,一旦对方玩“躲猫猫”,就很容易将其揪出来。
3.没有按月结算工资。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曹郢村村民王元好反映,2008年,他和170多名农民工给蚌埠市县乡公路局修建公路。当时,他们共计干了3527个工,每个工35元,可是,工程结束后,在结算工资时,公路局只承认2542个工,他们虽记录了打工的总天数,可是对方不认可,他们也没办法,只好“认了”。
提醒: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工人工资应按月发放,不得拖欠。如果王元好等农民工当初要求工程方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对方若不愿意,他们就可立马放下手中的工具不干了,损失也不会有多大。即使拿不到当月工资,也应让公路局签字确认出工量。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河南农民工冯士传给合肥大圩一建筑公司打工,建政府安置房,他负责贴瓷砖,当时,项目经理让他请“大工”,至于“大工”工资多少由他定,公司不会亏待他。他找的“大工”每天工资都是140至150元,从2010年4月一直干到2011年6月,工程结束,共一年多时间。结算时,公司只愿按每天80元的标准支付。“如果这样计算,我一下子就少了六七万元,公司不给我钱,我也没钱给‘大工\’。”因当初“大工”没有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现在想维权,难上加难。
提醒:在外打工,农民工和用工方签定劳动合同是不可缺的,不要因为怕麻烦或公司方不主动,就省了这一环节,否则,发生纠纷时,因没有证据,吃亏的还是弱势群体农民工。
本报记者 王明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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