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故乡过去的婚俗 □李文蕙

滁州日报 2013-03-14 16:23 大字

[摘要] 故乡过去的婚俗 □李文蕙

我的故乡在肥西县,封建社会的男女婚姻,都由父母做主。但主要做主的人是父亲,青年们的对象无论高矮胖瘦都由媒人与双方父母说合。传统的男尊女卑几千年,女人连一个名字都没有,父母喊她们时,就叫大丫头、二丫头……女人死后的墓碑上也只刻有姓氏。如姓王的,刻王氏;姓李的刻李氏等。女人没有入学的资格,就连孔夫子三千弟子中,也没有一个是女人。历史上杰出的女诗人蔡文姬、谢道韫,词人李清照也是在家里接受父兄的传导或请先生来家施教的。只有到了辛亥革命时期,才有燕京大学、北京大学开创招收男女同校学生。同时期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才开办专招女子的学校。但在广大农村仍然没有女孩子上学的习俗。直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农村也才有少数女孩上学。

女人不参政,连自己家的政也不参加;女人不当家、不上街,不买不卖,连货币是什么样子甚至一辈子都未见过。女人未出嫁时,一切从属父母,当然婚姻也是;出嫁后“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切从属丈夫、婆婆、穷人家的妇女跟着丈夫下地干活,多数人家妇女只都在家里做家务,烧锅做饭,缝补衣物,养育子女。

还有许多女人裹小脚。女人从幼小开始,有的仅在婴儿阶段,母亲就要给女儿裹脚,即用长布条(约三、四米)将女孩的脚紧紧缠住,一直裹到女孩长大成人。这时候女孩的脚骨裹成畸形。脚裹得越小“越美”,小到“三寸小金莲”最美,即脚只有三寸长叫金莲。否则,姑娘就嫁不出去。当然只是说说,农村仍有很多穷人家女孩不裹脚,也都嫁出去。 

旧时男女的婚姻,回忆起来,大约有以下几种情况:指腹为婚、摇箩结亲、童养媳、媒人说合、抢亲、换亲、带个妻子回家、入赘婚姻等等。现列举以下几样典型。

指腹为婚。在农村,有一些男人间,因做生意,做官或其他原因两家异姓间相处很好,往往就由男人做主,将自己妻子怀孕、尚未出生的孩子与对方结为姻亲,有的男人妻子甚至还未怀孕,就由丈夫早早应允了,这叫指腹为婚,若两家妻子都生男或都生女,当然这桩婚姻就不存在。男女长大后,一般情况下都守信婚姻不变,但也有极少数婚变。

摇箩结亲。即男女两家男人间相处尚好,为了表示他们之间更加亲密关系,将自己尚在摇篮中摇晃的婴儿就定为婚姻关系。等到男女都长到婚年时,就由男方家请人到女方家协商他们的结婚事宜。如果他们两家条件都尚可,男女双方也都默认父亲的决定而结为夫妇,若男家经济状况不好,或男孩长大又无出息,往往女方家派人去男方家要求退婚,男方家若有势力、女方就很难退掉,这样往往引起有的女子逃婚或自己另择对象成婚。男方家若无势,又无钱只有同意,但也有男方家无势无钱娶不来媳妇,就找许多男人到女方家野蛮地将人家女儿抢来做媳妇。

换亲。故乡青年男女婚姻要求“门当户对”。即双方家庭的经济状况、男女长相,文化、口碑都要匹配。当然女方总想嫁给有钱的大户人家。男方家有时也要打听女方在娘家是否贤惠、会做针线活等条件。不过男方家若太穷,一辈子就只打“寡汉”﹙即单身﹚。寡汉当然没有后代,如遇到吵架人家就骂“你家绝代”,这是最恶毒的骂语。若女方家条件优越,男方是高攀不上的,往往人家就说:“你呀!癞蛤蟆还想吃天鹅肉。”若某家有一男一女,男的找不到对象。男方就请媒人在另一家寻觅有同样情况,即男子也找不到对象的家庭交换女儿,因为女的历来不愁嫁。这叫换亲。这样使两家的男女四个人都在同一时间完婚。在那疯狂的年代,有的地主、富农家子女也用相同的方法换亲。但这两家女儿往往对男方长相、个子高矮、经济状况可能是不满意的,但为了自己哥哥或弟弟获得婚姻,也为了满足父母心愿,只有舍身应允。婚后有的夫妻和睦、相安无事,有的女人则终身不幸。

故乡这些婚俗,实际上也是大多数中国广大农村的普遍婚俗,一直延续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那时,村与村异姓间联姻不断,世世代代就是这样传承的,所以各村间,虽不同姓,但都存在血缘关系。故乡这些婚俗,构成了中国几千年来传统的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后来由于经济上改革开放,青年人思想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年轻人也不像过去只在村前屋后转来转去,而是放眼外面的世界,走出去做工、创业,自己的婚姻大事也无须媒人说合,而是由自己做主。至此,以上的婚俗被冲破,青年男女婚姻完全被新潮所代替。

●菱溪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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