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内可跨户籍地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摘要] 安徽省内可跨户籍地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为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创新,方便省内大量流动人员就近申办出国境证件,省公安厅制订了《安徽省居民在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办法》,已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核准,正式印发各市,于2012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省内居民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需要履行的手续及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交验填写完整、真实、清晰的申请表;
(二)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申请人照片;
(三)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人员免交验)、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提交由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1年以上的证明(含居住证、暂住证),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习的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学习证明及学生证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工作单位证明及工作证复印件。
(五)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应按照公安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有关通知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合肥市区及长丰、肥东、肥西县常住居民出国劳务申请办理护照的,还须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省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劳务人员备案登记手续;
(七)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出具的同意出国(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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