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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空壳”公司诈骗三千多万

安庆晚报 2012-05-24 20:15 大字

[摘要]犯罪嫌疑人一审被判无期

 

本报讯(杨远贵

 

王村)5月21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在太湖县法院对太湖县建国以来最大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龙某因诈骗数额高达三千多万元并犯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龙某先后成立太湖龙雨公司、合肥龙雨公司、安徽龙雨物流公司,并使公司符合相应的建筑资质,但是龙某均是雇请他人代办公司注册并由代办人组织公司注册资金,公司登记注册后注册资金均被转走。注册资本高达2000万元、1780万元、1000万元,但是龙某未出资。龙某因此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龙某通过虚假的财务报表,以太湖龙雨公司、合肥龙雨公司名义与安徽省信用担保公司签订信用反担保合同,省信用担保公司为太湖龙雨公司贷款800万元提供担保,太湖建行根据省信用担保公司的担保,向龙某放贷800万元,龙某获取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和个人使用。龙某通过与肥西县某镇签订征用土地的经营物流的协议和“物流研发中心”建筑效果图,以将研发中心建造工程发包给合肥润源公司为由,骗取工程履约保证金200万元,龙某将该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因前两项债务均未偿还,龙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龙某以虚构的材料,以太湖龙雨公司的资产做抵押或质押,向上海兴众公司借款800万元;以办理土地使用权为由,以太湖龙雨公司的股权做质押,向赵某借款700万元;以虚假的理由,向王某借款949万元;以“龙雨物流研发中心”建筑效果图,骗取周某100万元;以需资金周转为由,从陈某处骗取117万元;以虚构的工程投标需要资金为由,骗取刘某15万元、王某10万元。以上借款未返还或返还一小部分。龙某因此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龙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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