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禁令开业放炮一意孤行吃到罚单

肥东晨刊 2019-03-04 09:06 大字

自上月20日起,全县进入禁放烟花爆竹阶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而就在禁放执行当日,一名男子为了庆祝自己修理厂开业,竟然无视禁令顶风作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最终收到了全县实施全面禁放以来开出的首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2月20日11时许,桥头集派出所接到镇安监办工作人员举报称:有人在桥头集镇合马路一修理厂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现场留有大量爆竹燃放后的灰烬,通过询问周边群众民警,迅速查明了是违法行为人蔡某某所为,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固定好现场违法证据。经过对蔡某某询问得知,蔡某某是为了庆祝自己修理厂开业燃放了一盘鞭炮和四件烟花,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桥头集派出所依法作出了给予违法行为人蔡某某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而这也是全县禁放以来开出的首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据了解,自县政府制定的《肥东县禁(限)放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区域、时间、地点及法律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进行了长时间、全方位、覆盖式宣传。《规定》发布以来,社会各界普遍称赞,绝大多数居民积极响应县政府号召,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但仍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置公众利益于不顾,继续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不仅污染了生活环境,还给城市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同时县公安局也要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燃放烟花。如发现他人有违规行为,欢迎大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1253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东公新本刊记者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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