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司断水断电属侵权
肥东县法院审理认为,合肥裕隆公司认为李先生拒交物业管理费等,可以通过诉讼等适当的方式维权,而不应采取停电、停水的方式解决。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住区内的水电供应及维护应由有关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合肥裕隆公司无权擅自切断住户的水电供应。
合肥裕隆公司因与住户发生纠纷而切断住户的水电供应,是侵权行为,应立即恢复水电供应并赔偿相关损失。法院一审判决合肥裕隆公司立即恢复对李先生所有房屋的水电供应;赔偿李先生损失包括3间门面18个月的租金以及李先生赔偿租户的 损 失 共 计68400元。
合肥裕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此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闻推荐
晨报讯截至5月26日18时,合肥市收到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八批环境信访件34件。其中:肥东县(2件)、长丰县(1件)、巢湖市(2件)、瑶海区(1件)、庐阳区(5件)、蜀山区(12件)、包河区(6件)、经开区(1件)、新...
肥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肥东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