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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提高四项民生保障标准

肥东晨刊 2016-11-17 00:00 大字

  “当初,我因为家属重残、两个孩子幼小、自己年纪大、缺劳力,家庭经济非常困难,享受农村低保多年,而且低保政策每年都在调整规范,标准逐年提高,要不是政府的低保政策,这些年,我一家人根本无法生活下去,多谢党和政府。”家住肥东县杨店乡大夏村的夏邦权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肥东县为建设“大富美强”东部新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接连提高四项民政民生保障标准,并得到落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政府改革红利。为实现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收入10%倍增目标,农村低保年标准由2015年的2200元提高到3600元,同比增幅64%。农村低保在册15539户31119人,核销1787户4641人,新增1741户3570人,1-10月累计发放资金7535.766万元,月人均补差241.19元。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015年的440元提高到462元,城市低保在册2804户3464人,核销237户352人,新增273户338人,1-10月累计发放资金1791.8145万元,月人均补差514.5元。散居五保供养标准由年2700元提高到年4000元,高于市政府规定的指导线不低于3266元,1-10月份累计发放五保对象供养资金4821.3865万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80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1-10月发放329名孤儿生活费184.79万元、春节、六一慰问费59.4万元。

近年来,肥东县规范低保、五保和孤儿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流程,加大保障、关爱力度,特别是对低保全面实施听证评议和末端公示制度,打造阳光低保,健全低保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逐年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断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断增强。

(宋孝祥  本刊记者  王凤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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