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肥东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公告
根据法律法规、收费政策以及权力清单变化情况,结合省、市两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内容,根据《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肥东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东政〔2015〕6号)要求,现对《肥东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取消收费项目
1.国土部门
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取消土地登记费和房屋登记费。
2.质监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102号)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定期检验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102号)
计量认证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102号)
计量收费中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免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税〔2016〕42号)
3.交通部门
船舶港务费
(二)停征、免征农业部门农机监理费(不含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将全部资源品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
(三)其他调整(增加收费依据文号)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
污水处理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税〔2014〕151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财综〔2015〕196号、合政办〔2015〕53号)
2.水利部门
水资源费(皖价商〔2015〕66号、合政办〔2015〕53号)
3.卫计部门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6〕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6〕488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16〕191号)
4.环保部门
排污费(皖价费〔2015〕168号)
5.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认证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006号)
6.房产管理部门
白蚁防治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
7.国土部门
房屋转让手续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财税〔2015〕10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5〕141号)
二、政府性基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规定,政府性基金做以下调整:
(一)征收标准降为零
林业部门(育林基金)
(二)整合归并部分基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并入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并入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三、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一)取消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1.水务局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收费
2.气象局
(1)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收费
(2)防雷装置检测收费
3.地震局
(涉及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
4.人防办公室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
5.规划局
建设工程竣工核实技术报告编制收费
四、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部分无调整
此次《肥东县县级涉企收费清单》经动态调整后,收费项目总数为72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6项新增1项,由原来33项调整为2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减少6项,由原来34项调整为28项;政府性基金减少1项,由原来12项调整为11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5项不变。
特此公告。
肥东县涉企收费清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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