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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人玩起逃逸毁灭证据欲瞒天过海

肥东晨刊 2016-10-26 00:00 大字

□程灿萍本刊记者陈强

因为操作不当,男子不慎驾车致路人身亡,为了逃避罪责,心存侥幸的男子竟然在朋友帮助下毁灭了事故现场的证据。日前,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便受理了这样的一起案件,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汪某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驾车不慎致路人身亡

今年42岁的汪某某是池州市东至县人,初中毕业后一直外出打工至今,但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先后因盗窃罪5次被判处刑罚,今年5月更是被合肥市公安局执行了监视居住。

今年6月14日凌晨1时许,汪某某驾驶租来的皖A×××××小型普通客车带着徐某某从合肥双岗到肥东八斗售卖二轮燃油助力车,车行至梁园镇时,买家打来电话告知因为临时有事取消本次交易,无奈之下,汪某某只得原地掉头返回合肥。

当车行至肥东县合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9km+340m处时,迎面驶来一辆开着刺眼灯光的大货车,汪某某的注意力便集中到了会车上,以至于连挑着担子走在路边的赵某某都没能注意到,而当会车结束后赵某某忽然出现在视野中,没有做好准备的汪某某连忙踩了刹车,无奈距离太近,再加上车速过快,行进中的客车还是将老人重重地撞倒在地。

撞倒行人后因为惯性一直滑行至前面红绿灯才停下来的汪某某看见自己撞了人,连忙下车查看。当来到车后看到一动不动躺在地上的老人赵某某时,汪某某的脑袋直发蒙:这下闯祸了,不知道人可有呼吸了?为了一探究竟,忐忑不已的汪某某伸出颤抖不已的手试了试老人的鼻息,结果一试之下发现其已经呼吸全无。

逃避罪责竟毁灭证据

害怕不已的汪某某顿时愣在了原地,心里七上八下的:这下祸闯大了,撞死人了,这可如何是好,该不该报警呢?

一番思索之后,看着躺在路上的赵某某,想到自己手头拮据无钱赔付,汪某某决定趁着凌晨路上车辆及行人稀少,一不做二不休,毁尸灭迹逃离现场。于是下定决心的他连忙回身叫下车上的徐某某,二人合力拖着被撞身亡的赵某某,抛至距离路边数百米远的水塘里。但由于塘水不深,被抛入水中的赵某某一直浮在水面上,见状,二人又找来放在路边的几个大石头压在其上面,最终将赵某某沉入河底。

等到二人返回现场欲驾车逃离时,这才发现客车的前保险杠和前挡风玻璃因为强烈的撞击受到了损坏,为了彻底销毁罪证,二人还电话联系好拖车将肇事车拖至合肥一4S店协商好修理事项后驾驶助力车逃离了现场。

法网恢恢被提起公诉

而看见父亲出门一夜未归,赵某某的家人便在周边的亲戚和朋友家进行了一番寻找,但未果,事觉蹊跷的赵某某的家连忙报案至肥东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民警当即便带上赵某的家人来到了刚刚发生车祸的事故现场,赵某某的家人等相继认出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的拐杖、布兜和扁担就是其父亲的东西。经过对现场发现的线索进行一番详细的分析和梳理后,民警认为这可能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经过两天的走访查证工作后,6月17日下午,办案民警终于锁定了嫌疑车辆。18日上午,民警找到了嫌疑车辆,经过对嫌疑车辆的秘密勘察、取证,确定该车就是肇事车辆,紧接着民警循线追踪,连续奋战,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汪某某。6月19日晚,在多部门协助下,专案组民警在合肥一KTV将汪某某等人抓获。6月20日肥东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其刑事拘留,7月1日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经过审查,公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汪某某违反交通规则,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特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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