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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您了解么?

肥东晨刊 2016-09-12 00:00 大字

一、 什么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8种。

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二、为什么特种设备要纳入国家监察范围?

1.是造成群体伤害;

2.是造成他人伤害;

3.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四、肥东县特种设备概况

全县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7家,包括桥、门起重机生产单位13家,机械停车设备生产单位6家(其中2家企业同时生产起重机和停车设备);气瓶充装单位24家,包括液化气充装单位10家,车用天然气充装单位13家,乙炔气体充装单位1家。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63家。在用特种设备7655台,包括锅炉292台、压力容器2791台(另有气瓶70986只)、电梯2091台、起重机械2175台、压力管道317公里、厂内机动车304台、大型游乐设施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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