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发改委畜牧水产局发改产业号文件规定经县发改委
根据县发改委、畜牧水产局发改产业[2013]74号文件规定,经县发改委、畜牧水产局、财政局组织实地验收,我县蔡传发养猪场等10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获得通过,现予公示,公示有效期7天。 监督电话:67758662 联系人:解继洋
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肥东县畜牧水产局 肥东县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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