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关于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的思考

肥东晨刊 2013-12-30 23:03 大字

肥东县委党校  李银昌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大国,农村是我国社会的一面镜子。党的十八届三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改革开放以来,就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整体而言,呈现出持续、健康、稳定、和谐的发展势态,农业经济稳步提高,农民生活不断改善,农村社会稳定发展。但在农村经济、社会主流呈稳定、和谐发展的同时,影响农村社会快速发展的一些隐患依然存在,需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些问题

一是城乡收入差距拉大持续存在。近年来,国家取消了延续几千年的农业税,给广大农民带来了无限的欢乐,但种田收入低,不少农民不愿种田却是不争的事实。2012年,我国城乡人均绝对差距10426元,“落差”幅度不仅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如阿根廷、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会使部分经济困难的农民群体产生心理失衡和被剥夺感,甚至引发他们对社会的不满。特别是收入差距扩大过程中的某些不合理因素,可能影响农村社会长久的和谐稳定。

二是社会保障及民生事业相对滞后。尽管近几年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提高层次和标准,但相对我国农村区域广、人口多、历久落后的社会现实,当前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还显得覆盖范围窄、层次低、在部分贫困落后地区甚至严重滞后。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较低。近年来农村水利建设投入不足,水利设施陈旧老化,已明显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目前全国仍有1.7亿左右农村人口尚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才刚刚起步。农村文化、娱乐、健身设施建设严重不足,公共卫生服务条件仍较差,这些都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是基层干群矛盾突出,管理能力弱化。干群矛盾是引发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村民与基层干部之间的的矛盾。个别村干部未能把权力看成是带领群众脱困致富的责任,而是一心在村集体的资源上“做文章”。二是村干部与村干部之间的矛盾。在村干选配中,有少数人为争权夺利而动用家族、宗派势力,甚至大动干戈。特别是有的村干部为选举拉帮结派,操纵利用或参与普通群众与其它干部的矛盾,从而滋生对立情绪。有的村干实际上已形成父子、兄弟等家族裙带世袭,对此村民意见纷纷。三是因管理体制和制度上的不足,少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缺乏具有驾驭复杂局面能力,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村民代表会、议事会、监督会形同虚设,对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或不管不问,或互相推诿踢皮球,以致造成矛盾激化。

四是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仍较严重。目前,农村社会治安状况仍不容乐观:一是各类侵财案件高发。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农村交通条件改善、农民安全防范意识较淡薄、农村留守强壮人员少等便利条件,大肆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农民钱、财、物等生产生活资料屡屡被盗。二是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据公安部的材料显示:全国农村地区发生的杀人、伤害案件均高于城市,一次杀死数人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三是乡村地痞、流氓、村霸等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四是涉农经济犯罪危害巨大。一些犯罪分子采用不法手段,将劣质的化肥、假种子、假农药、假柴油等卖给农民群众,给农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激发起农民极大的不满。五是劳务输出给农村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农村自然防护的能力不可避免地减弱了,形成了社会治安“空心村”。

五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资源开发等极易引起的经济纠纷。随着经济不断发展,自然资源的价值不断得到体现,土地调整、征用、房屋拆迁已成为农村的热点问题。由于缺少协商、沟通和补偿不到位、不及时以及农民失地、失业等多方面的原因,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而我国农民整体上仍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公共参与渠道, 当他们的合法利益受损后,不满情绪在部分农民群体中产生共鸣,对农村的和谐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在市场经济中,农民个体之间也产生了不少经济合同、经济债务、经济赔偿、资产权属等纠纷矛盾。如农民个体或家庭之间的农田和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农民个体与村集体之间由土地承包、调整、转让等原因引起的的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

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的思路与建议

(一)加强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是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首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出党员群众普遍认可的能力强、人品好的村两委干部,打牢构建农村稳定的组织基础。其次,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使镇村干部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能力,提高驾驭市场能力和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本领。第三,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坚持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惩治相结合,全面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和村民议事制度。 

(二) 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是农村社会稳定的经济基础。一要巩固、完善和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必须把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上。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合理流转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以不断提高农民收益。二要加大对农业、农村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收入要逐年提高且用于农村建设。三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农民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鼓励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四要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征地制度、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改革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涉农信贷模式。

(三)加强社会保障及民生建设

加强社会保障及民生建设是农村稳定的社会基础。社会保障是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缓解社会矛盾的最直接最有效手段。

加大对农业和农村人口的扶持力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社会统筹,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返贫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增加福利性社会救济和优抚的投入,加大对孤、老、病、残、困的救助力度。  

同时,要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等民生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要以美好乡村建设和土地流转、复耕、整理为契机,加强农村村舍、道路、水利、电网、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改水、改厨、改厕、垃圾处理等农村清洁工程,切实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村规民约等文化建设

加强村规民约等文化建设是农村稳定的道德基础。一要充分认识村规民约等文化建设在构建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道德认知出现多元化甚至反主流道德倾向。农村是社会舆论最易形成和传播的地方,通过村规民约的评议,有助于提升农民的道德水准,更易加强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建立健全相关规范和监督的保障制度。要鼓励村农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建设,积极协调司法、民政等部门,确保村规民约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反映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和意愿。三是要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与加强农民社会公德教育结合起来。开展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和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相结合,融入农村日常生活。通过规约入户、定期宣传、创建评比等系列活动和措施,增强规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使村民信守规约。四是大力发展农村文化、娱乐、健身事业,使积极、健康的社会主义文化意识始终成为农村社会的主流,为构建富裕、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酿造主流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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