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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夫妇状告两子 要求常回家看看另要求履行赡养义务一子拒不履行被拘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7-11 11:34 大字

[摘要]另要求履行赡养义务一子拒不履行被拘

巢湖一对年迈的父母为了让两名儿子赡养,并让他们能常回家看看,不得不将两名儿子告上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两名儿子支付相应赡养费,并探视父母。但两名儿子还是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近日,法院对其中一名儿子进行了拘留。

两老人都已年过七旬,膝下有四位子女。老人诉称,他们共生育四个孩子,并将四人抚养成人,分别帮孩子成家立业,然而,其中两名儿子结婚后对他们就不管不问。他们年纪大了,身体不好,但两个儿子甚至在他们生病住院期间,都不到医院看一眼。 “现在我们年岁已高,无劳动能力,均患有慢性病,可两名儿子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老人称,他们在心灰意冷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个儿子每月分别给付他们赡养费,并每月至少与他们谈家常一小时。

此案在巢湖市法院一审,老人的两名儿子辩称,两名老人所说的与事实严重不符。

两个儿子说,作为子女,他们一直对两位老人关心至极,积极尽赡养义务。 “父母每人每月各有190元社保及养老保险,且两人还在镇环卫所工作每月有工资,还有数万元征地补偿款,两人完全能够自给自足。 ”两个儿子表示,他们文化低,一直无固定工作,家庭负担重,请求法院判决两人暂不承担赡养义务。另外他们表示,与父母无法沟通,见面就会吵架,因此不同意与父母谈家常。

法院认为,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两老人已为失地农民,居住区域属城镇规划区,应按城镇居民计算活动支出,两老人在环卫所工作,有收入,可以自给自足,但因两老人年过六十,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务的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这部分收入不能全部作为计算两儿子承担赡养费的依据。

法院考虑到两老人仍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及每月领取养老金的事实,酌定两名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300元,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两老人年龄的增加,生活费支出及医疗费也可能相应增加,届时两老人可另行主张。

而两老人诉请两名儿子每人每月陪父母谈家常,该诉请属精神赡养范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不但要对老年人进行经济上供给、生活上照料,还要进行精神上慰藉,其中精神上慰藉包括对父母进行探视。法院认为,两老人的本意也是要求两儿子对其进行探视。

法院据此判决,老人的两名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300元,另外,每人每月至少探视父母一次。

两儿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一审认定每人分别给付赡养费300元/月,高出了当地生活水平及两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认为他们父母属农村居民,要求改判。

合肥市中院认为,两名儿子正当壮年,应有赡养年老父母的劳动能力,两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2015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然而,面对赡养父母的义务,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两人还是一直拒不履行给付赡养费。

为此,两名老人向巢湖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巢湖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但是老人其中一名儿子毫不悔改,抗拒法院执行,态度强硬,为此,巢湖市法院近日决定对其拘留15日。

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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