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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通知

安徽商报 2017-05-12 10:40 大字

何留学:

您于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12月30日承租的位于上派镇巢湖中路金巢楼401室的房屋,在承租期间,未经我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另外,现因房屋实际承租人涉嫌传销活动,已被打传办勒令退出。您在收取他人租金后消失至今,无法联系您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现特登报通知如下:

1、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打传办要求,自本通知见报之日起,我方解除与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因您擅自转租他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另实际承租人涉嫌从事传销行为,已经给我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我方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李菊林2017 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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