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立法保护凌家滩遗址◎ 明确管理体制,要求为遗址建“成长档案”◎ 厘清遗址保护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遗址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摘要]◎ 明确管理体制,要求为遗址建“成长档案”◎ 厘清遗址保护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遗址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本报讯 (记者 高城)3月3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凌家滩遗址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省人大常委会自主立法项目,《条例》填补了安徽省大遗址保护立法方面的空白,也意味着安徽省迄今发现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保护将有法可依。
根据《条例》,凌家滩遗址是指位于马鞍山市含山县行政区域内,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条例》明确了凌家滩遗址的管理体制,指出省政府应当加强对凌家滩遗址保护工作的领导;马鞍山市、含山县和遗址所在地镇政府负责遗址保护工作;遗址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遗址保护工作。马鞍山市政府设立凌家滩遗址保护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条例》还要求为遗址建立“成长档案”,明确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凌家滩遗址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当准确翔实,系统完整。
在凌家滩遗址保护中,如何更好处理遗址保护和群众利益的关系?《条例》规定,凌家滩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新批宅基地,并且应当依法将土地逐步调整为遗址保护用地。马鞍山市和含山县政府应当按照遗址保护规划对保护范围内原有村民逐步迁出安置。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原有住宅不符合保护规划的,应当结合改善村镇环境和提高村民生活水平进行整治。按照遗址保护规划调整土地性质、迁出村民和整治村民住宅的,应当尊重和维护当地村民合法权益,依法予以补偿、补助。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当前大遗址展示利用的有效途径。《条例》因此要求,马鞍山市和含山县政府应当依托凌家滩遗址建立凌家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等,形成具有保护、收藏、科研、参观、宣传、教育等功能的公共空间。遗址公园的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促进发展、惠及公众。遗址博物馆的设立应当坚持科学定位、发挥功能、突出特色、多样展示。凌家滩遗址的展示利用,应当符合凌家滩遗址保护规划及专项保护方案,坚持最小干预和科学利用,防止和减少对遗址及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
凌家滩遗址位于马鞍山市含山县行政区域内,面积160万平方米,是安徽省迄今发现的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新石器时代遗址。自1985年进行第一次考古发掘以来,凌家滩遗址历经七次发掘,开创了我国考古史上的多项纪录,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从2006年起连续列入国家财政部、文物局“十一五”和“十二五”大遗址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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