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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药品经营单位被开“罚单”

安徽法制报 2015-12-21 12:14 大字

本报讯 12月17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11月份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结果,向8家药品经营单位开出了2015年最后一批“罚单”。 7家涉药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1家医疗机构被立案调查。

11月,省食药监局派出两个飞行检查组,分别对滁州、芜湖、黄山、马鞍山等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房等共22家单位,药品GSP认证后的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实情况重点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含山县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冷藏药品未按要求储存,阴凉储存的药品没有相应设施设备等问题,检查组决定将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调查。来安瑞林医药有限公司、滁州美臣医药有限公司、芜湖天鑫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艾韦特(芜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药品批发企业,存在冷库温湿度超标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冷藏药品运输记录不完整;冷库多个时段间歇性温度低于2℃,均未采取措施;温湿度自动检测系统记录不全;销售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现场不能提供回款凭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由业务员刷卡付款;库区药品摆放混乱等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

含山县人民医院、当涂县人民医院、明光市中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药房,存在二类精神药品未按要求储存;阴凉储存的药品没有相应设施设备;药房药品摆放混乱、靠墙摆放;药房药品区与生活区未分开;药品存放在非药品仓库;中药材储存直接与地面、墙壁接触等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 (石跃新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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