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委副书记刑满释放状告凤凰网侵犯名誉权称刊登“他用MBA理论管理情妇”等不实报道 索赔6万元精神损失费
[摘要]称刊登“他用MBA理论管理情妇”等不实报道 索赔6万元精神损失费
昨日上午,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令人关注的,原告杨某曾担任宣城市委副书记,2006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刑;被告是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盈九州公司”),是凤凰网的运营商。杨某称,凤凰网刊登了一篇不实报道,捏造、虚构其私生活情况,让他沦为话柄和谈资。为此,杨某要求凤凰网删帖、道歉和赔偿。不过,天盈九州公司称文章是抓站转载的,已经删除,未对杨某造成很大伤害。
起诉凤凰网侵犯名誉权
今年8月份,居住在合肥市的杨某向包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状告的是知名网站凤凰网的运营商天盈九州公司。
诉状中,杨某提出了3个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害行为,删除其在网络上登载的所有有关侮辱、诽谤原告的侵权文章;2、判令被告在凤凰网站首页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元、公证费5080元、律师代理费8000元,以上合计73080元。
杨某诉称,凤凰网刊发的一些文章无端捏造、虚构原告的私生活情况,捏造了诋毁原告名誉的情节,使用大量的侮辱性、诽谤性字眼,贬低原告的人格。杨某说,这些文章导致自己的社会评价降低,给他和亲属造成了严重伤害。
原告委托两名律师出庭
10月29日上午,包河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但杨某本人并未出庭,而是全权委托了2名律师出庭诉讼。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杨某虽然因职务犯罪受到刑事处分,但他的人格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著名的网络媒体,未尽审查义务,主动登载供公众阅读的侵权文章,对杨某的名誉权造成了极其严重侵害,更使得社会大众对杨某存在明显的误解,让杨某成了一个包养情妇、违背道德的污吏,成了一个反面典型。
被告认为,杨某提出的索赔精神损失费等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天盈九州公司表示,凤凰网以抓站的方式将这篇文章进行了转载,并非首发。而且,凤凰网已经将这篇文章删除,并未对原告造成很大的损害。在被告看来,已尽到了审查义务,并无主观恶意。
原告杨某何许人
在这起官司中,杨某的身份令人关注。原来,他曾担任宣城市市委副书记,是一名副厅级官员。不过,2006年,杨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刑。
据媒体报道,检察机关指控,杨某于1994年8月至2005年春节期间,利用担任淮南市气象局局长、安徽省气象局副局长、宣城行署副专员、宣城市副市长和宣城市委副书记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经营活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 2006年8月24日,原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据杨某在诉状中表示,他于2012年3月刑满释放。
涉案文章说了啥
究竟是什么文章让杨某如此生气?记者搜索发现,文章开篇写到,“他有一大堆情妇,并在细细盘点了几个情妇的优缺点后,把几个人的性格特点作了分析,随即运用所学过的MBA理论及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制订了周详的管理方案,以人尽其用,安排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情,如有的主攻上级领导圈子,有的经营公司,共享利益……最终,杨某失宠的‘首席情妇\’邹某反戈一击——举报杨某所作所为……”
公众人物是否应容忍?
庭审中,被告天盈九州公司提出了一个观点,一度成为原被告争辩的焦点。
被告表示,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且是匿名作者所写,凤凰网是抓站转载的,侵权尺度难把握,也无专业机构进行评定。在被告看来,杨某之前作为政府官员,属于公众人物。文章中涉及的情节描述,杨某应该有义务容忍公众对他进行的评价。
对此观点,原告并不认可。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对公众人物的合理质疑与公众人物具有必要容忍义务是不相符合的。原告首先是一个普通公民,而被告转发的文章对原告构成了名誉权的侵害。在文章内容后有66条评论,原告的爱人为此向法院提出离婚。
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腾讯网、新浪网也被起诉
其实,杨某不仅起诉了凤凰网,还将腾讯网和新浪网也告上了法庭。记者了解到,杨某对这两家网站的诉请,与对凤凰网的一样,均是要求相关网站删除涉案文章,进行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此前,包河区法院了立案后,腾讯网和新浪网都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目前,两起案件的管辖权尚未最终确定。因此,开庭时间还无法确定。
昨日,记者搜索涉案文章,在腾讯网和新浪网等多个网站都可以找到和浏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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