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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槐林镇两不孝儿遭父母起诉,法院判:每月至少陪父母聊天一次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5-03-31 09:57 大字

本报讯 父母年老体弱,两个小儿子竟然不管不顾。为此,巢湖市槐林镇这对老夫妇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小儿子除给付赡养费外,还需每人每月陪自己拉家常聊天。日前,巢湖市法院判令两被告在给付赡养费的同时,每月需探望两原告一次。

据了解,这是巢湖市人民法院首例判决支持“精神赡养”的案件。

家住巢湖市槐林镇的费某某与汪某某夫妇俩均已年逾古稀,且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常年服药。这对老人一生共生育四个儿子,含辛茹苦将四人抚养成人,帮其成家。然而,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三儿子、四儿子自结婚后,长期对父母不管不顾,甚至在父亲生病住院时,都不去医院看一眼。

2014年11月,这老两口向槐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工作者了解情况后,代他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两个小儿子承担赡养义务,除给付赡养费外,还要求他们每人每月需回父母家陪父母谈话聊天。

巢湖市法院槐林法庭对这起赡养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法庭认为,两原告诉请两被告每人每月陪其聊天,该诉请属“精神赡养”范畴。 “精神赡养”就是子女或者其他赡养人对老人通过探望、与老人进行交流等从精神上慰藉老人。过去,这虽然在情理上具有很大的正当性,但在现实层面上不易操作,无法申请强制执行而导致法院在遇到相关诉请时,往往以无明确执行方式驳回老人的该项诉请。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就让“常回家看看”从传统道德要求,正式上升为法律明文规定,成为每个赡养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2014年12月上旬,巢湖市法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两被告每人每月支付两原告赡养费300元;两被告每人每月至少探视两原告一次。

此后,两被告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 2015年3月 12日,合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芹 徐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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