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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付费最高可报65%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方案本月起实施;部分特殊疾病不享受政策

新安晚报 2014-08-19 02:28 大字

[摘要]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方案本月起实施;部分特殊疾病不享受政策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官网获悉,今年合肥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方案已于8月1日起实施。

合肥市对市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分为“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两类。其中“公立医院”指市卫生局第一至第三批批准的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以及安徽医科大学巢湖医院、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巢湖市骨科医院。“社会办医院”指第四至第五批批准的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

今年实施的按病种付费病种、基金定额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确认,参照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方案。各公立医院凡收治本方案确定的100个(组)病种,均应实行按病种付费政策。社会办医院在确定的80个(组)病种中依据按病种管理原则,实行定病种定点救治。

按照各病种定额标准,新农合基金实行定额支付(又称“打包”付费)。支付比例为:公立医院重大疾病为65%,普通疾病为45%;社会办医院重大疾病为50%,普通疾病为45%。肝豆状核变性、重型精神病、血液透析等特殊疾病除外。

在患者付费中,以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项目计费)为基数,除去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其余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市级定点医院按病种付费,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与诊疗目录限制。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

此外,针对患者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原因,凡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50%的,退出按病种付费管理,按普通住院,执行新农合统筹地区原补偿方案。患者当次住院医药费用超过定额标准2倍以上(定额标准×2)的,其超出部分的费用,新农合基金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普通疾病按照40%,重大疾病按照60%),另外追补给市级定点医院。

患者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按照相关费用最高的病种,由新农合基金定额支付。

方案具体实施细则及病种类型,市民可登录合肥市卫生局官方网站,了解详情。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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