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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城管局为牌较劲路灯杆能否设置,合巢经开区城管局和巢湖市城管局各执一词;已提请合肥市城管局处理

新安晚报 2014-09-24 04:30 大字

[摘要]路灯杆能否设置广告,合巢经开区城管局和巢湖市城管局各执一词;已提请合肥市城管局处理

最近,合巢经开区城管局在其辖区范围内的半汤路、金湖大道的路灯上设置广告,此举引起巢湖市城管局的异议。双方沟通无果后,巢湖市人民政府给合巢经开区发了函,称道旗广告破坏了统一标准,扰乱了市场秩序,建议他们拆除。合巢经开区城管局对此持不同看法。近日,双方都向合肥市城管局进行了汇报。

□现象

两条路上出现道旗广告

“他们在半汤路和金湖大道两边的路灯上都设置了道旗广告。”巢湖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据介绍,两条设置广告的路段,都从姥山路交口到芜合高速公路巢湖道口。

9月22日,记者来到金湖大道探访,在姥山路交口,发现每根路灯杆上都设置了两块广告牌,由不锈钢制作。记者注意到,两块广告牌内容不一样,一块是公益广告,另一块是一家位于合巢经开区的企业的商业宣传广告。

记者随后沿着金湖大道行至芜合高速公路巢湖道口,这一路上,广告牌都有两块,且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对半开。而在半汤路,道旗广告的形式和内容也是一样。

□处置

巢湖市政府要求拆除广告

“8月初,我们就跟合巢经开区城管局进行了沟通。”巢湖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而另一边,合巢经开区城管局也作出回应,但双方仅仅是沟通了意见,没有达成协议。

8月底,巢湖市政府就此事给合巢经开区发了函。昨天,记者看到了这份函,文中称,合巢经开区的做法违反了《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且此举势必造成一个城市两种标准,对巢湖市城市文明创建和城市出入口整治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最后提出,请合巢经开区撤销在半汤路、金湖大道设置路灯杆道旗广告的许可。

对此,合巢经开区城管局认为,合巢经开区已经划归合肥市,他们在自己辖区设置公益广告牌,也是创建文明城市需要,而且免费,故而符合相关规定。

金湖大道边的灯杆道旗广告。

三中路边的灯杆道旗广告。

□说法

巢湖市城管局:破坏统一标准

“他们这样,会造成一个城市两种标准。”巢湖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巢湖市原本没有设置路灯道旗广告,现在合巢经开区在金湖大道和半汤路设置道旗广告,并不符合标准要求。该负责人认为,虽然合巢经开区和巢湖市属两个行政区,但仍在同一个城市,标准应该统一。

“这么做也等于扰乱了市场秩序。”该负责人还说,巢湖市自从2011年区划调整以来,一直没有审批路灯道旗广告,合巢经开区城管局率先设置路灯道旗广告,导致巢湖市很多广告公司纷纷跟进申请,这会给正常管理带来影响。

合巢经开区城管局:符合程序

“我们这么做也是为了创建文明城市,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的。”合巢经开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合巢经开区已经划归合肥市,也有自己创建文明城市的需要,而根据要求,辖区公益广告牌不低于所有广告牌的30%,但合巢经开区绝大部分是山区,只有金湖大道和半汤路可以设置广告牌。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广告牌都是通过了招投标确定的广告公司,设置的内容也符合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的要求,“公益广告占了一半,我们没有收钱。”该负责人介绍,公益广告牌的维护费用由广告公司运营承担,“我们也对广告公司做了严格要求,确保广告牌安全牢固,一旦画面有破损,要及时更换,不得影响市容。”

报合肥市城管局请求处理

“巢湖市三中路、巢湖南路裕溪河大桥等路段也设置了类似的灯杆道旗广告,难道就符合标准、不影响市容吗?”合巢经开区城管局向记者介绍了这一现象。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巢湖市三中路探访,这里紧邻巢湖市大市场,路两边的灯杆上的确设置道旗广告,尤其是靠近大市场位置,道旗广告更加显眼,且都是商业广告。

在巢湖南路裕溪河大桥路段、东塘路南段等处,记者也发现了路两边设置有灯杆道旗广告。

“这个现状的确存在,但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对此,巢湖市城管局负责人表示,现在的三中路、巢湖南路和东塘路南段设置的道旗广告,是区划调整前原巢湖市容局签订合同、延续履行的,合同期限是5年,“到2016年,待履行期满将予以拆除。”

两家城管局对此仍然争执不下,目前双方均向合肥市城管局汇报,希望前来调查处理。

本报记者  金学永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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