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治肚痛 男子当晚身亡巢湖一医院被判赔偿21万余元
[摘要]巢湖一医院被判赔偿21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 李进)老年丧子,这让巢湖市的丁之福和洪传珍无法接受。 2012年,他们的儿子丁强(化名)因腹痛、呕吐,到巢湖市一医院就诊。当天夜间,丁强病情恶化死亡。昨日,记者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医院被判赔偿两位老人21万余元。
2012年1月13日15时许,丁强因腹痛、呕吐前往巢湖市一家医院急诊科治疗,后被转入普外科住院。当天21时许,丁强病情突然恶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年近七旬的丁之福和洪传珍老人,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并向巢湖市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医院在诊疗丁强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患者损害结果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30%~40%。据此,巢湖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丁之福、洪传珍各项 损 失 共 计 人 民 币211121.12元。一审判决后,医院提起上诉。昨日,记者获悉,合肥中院已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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