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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手机质劣应调换

安徽法制报 2011-06-27 00:27 大字

含山讯 日前,消费者沈先生来到含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在含山县某通讯公司“交话费赠手机”活动中得到手机一部,价值200元,在使用时出现了不少问题,打电话时有杂音、屏幕有黑点、音乐时有时无等,沈先生找到该公司要求换部新手机,该公司工作人员找各种理由予以推脱,又是说手机价格低,又是说是交话费时送的,不同意更换,于是沈先生找到消协进行投诉。

接到沈先生的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找来该公司主管了解情况,证实沈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向该公司主管讲解了《消法》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条款,公司主管解释说接待沈先生的公司工作人员新到岗位不熟悉业务,公司已经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同意为消费者沈先生换部新手机。沈先生对消协的调解表示非常满意。

(谷海南 沈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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