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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补偿金监管有漏洞新农合亟待进一步完善

江淮时报 2011-03-18 10:45 大字

[摘要]新农合亟待进一步完善

本报讯 日前,巢湖市审计局范宏琨对新农合审计调查发现,意外伤害界定难度大且补偿资金存在监管漏洞。

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参合农民申请补偿时县区合管中心应到医疗机构、事发现场、相关执法部门和申请补偿者居住地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但范宏琨认为这在实际工作中责任界定难度大,一方面外出务工参合农民区域外就诊量大,事故发生与报补存在时间差;另一方面部分医疗机构依据伤者口述书写病历,行政村出具的情况证明流于形式。同时县区合管中心人员少,经费不足,难以逐一核实意外伤害并判定责任,存在有他方责任已获赔偿后申请新农合补偿资金的可能。

对此,范宏琨建议:县区政府要出台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办法细则,按能确认无他方责任、不能确认无他方责任、确认有他方责任或属不予补偿范围外伤、有他方责任但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特大意外伤害等四类进行责任认定,明确补偿比例或限额。

医疗机构要如实记录受伤经过、受伤原因,尤其是责任原因等相关医学资料,不得医患合谋篡改,不得按照患者意愿变换项目,并承担相应后果。

此外,实行补偿前公示,在伤者居住地公示意外伤害经过、原因、责任类别、补偿金额等,接受社会监督;对村委会、定点医疗机构及经办机构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供虚假证明的,责令追回补偿款并追究其责任;对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的参合农民除追回补偿资金外,取消当年及次年参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关键是要加强对意外伤害补偿工作的监管,县区合管中心应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核对医学资料、调查当事人、走访群众等形式进行核查,对违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合理、合规使用。

(本报记者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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