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竟有黑心棉省质监公布打假维权典型案例
生态肥公司无证生产农药
2010年1月11日,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投诉举报,马鞍山市某生态肥有限公司无证并伪造生产日期生产农药,执法人员立即对马鞍山市某生态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过检查,查明该厂无证生产,并伪造生产日期生产10%草甘膦水剂的违法事实。依据相关规定,马鞍山市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食品厂伪造食品生产日期
2010年2月2日,池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到本市某食品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厂工人正在生产包装食品,其成品标注生产日期为2010年2月3日,共20箱,该厂伪造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池州市质监局依法对该食品厂进行了行政处罚。
化纤公司生产假冒海螺型材
2010年3月22日,接群众举报,巢湖市质监局依法对某化纤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塑料型材产品涉嫌为假冒产品,产品标注:海螺型材,制造商: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现场库存数量:窗扇60梱(8根/梱),窗框20梱(6根/梱),海螺标贴15卷,执法人员对现场涉嫌假冒产品进行了封存。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巢湖市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小酒厂生产假冒名牌白酒
2010年5月13日,亳州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亳州市某酒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种子牌种子窖酒。该酒外包装标注厂名、厂址、产地、商标、生产许可证号均同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种子牌种子窖酒包装一样。库存该酒1653瓶,包装物500套。经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厂所产该酒及包装物均为假冒产品。该酒厂生产假冒白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亳州市质监局依法对该酒厂进行了行政处罚。
私自非法组装生产彩色电视机
2010年6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安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安庆市曙光路东巷一电视机组装生产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相对人王某某组装生产的“HG”彩色电视机63台、“HW”彩色电视机52台、标注有“GQ”的未包装成品彩色电视机35台。王某某的上述行为,涉嫌生产未经3C认证、以次充好的彩色电视机。经查,王某某使用回收的旧电视机显像管和从广州购进的彩色电视机主板、外壳、遥控器、说明书、包装箱及电子元器件等,在安庆市曙光路租用的民房里组装生产“HG”、“HW”、“GQ”等品牌彩色电视机。其生产经营行为未取得任何资质,亦未申请获得“3C”认证证书。王某某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以次充好的彩色电视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安庆市质监局依法对王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学生公寓竟有“黑心棉”
2010年8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省纤维检验局执法人员对合肥市某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宿舍卧具包发放处和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一批标有“囍”的垫被胎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对467床垫被胎予以扣押,并现场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批絮棉胎填充物中为被污染的纤维下脚料,俗称“黑心棉”。该学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劣质絮用纤维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省纤维检验局依法对该学院进行了行政处罚。
客车质量争议调解得解决
2008年6月,山东省济宁高新正义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付正义从安徽某客车有限公司购买客车8辆,2009年3月23日再购17辆,2009年5月7日又购客车6辆,共计31辆,总价值600多万元。公司提车后,自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公司要求退货处理,并依法要求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省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派人多次和客车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高新正义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并派人专程到山东省济宁高新正义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本部门大力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妥善处理了拖了两年之久的汽车纠纷案,矛盾的双方都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纠纷得到解决。 ·潘志远本报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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