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立案监督一刑事案件
本报讯近日,由长丰县检察院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的孙卫东非法采矿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审理,长丰县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长丰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邀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2015年12月底,接到群众举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该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依法对该县双墩镇富民村的孙卫东采矿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孙卫东与他人开采矿场,并未办理营业执照;其销售既没有建立台账,也无销售票据。孙卫东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怎么样取证,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无从把握。
长丰县检察院借助该县“两法衔接”平台获悉此案信息后,立即指派侦查监督科两名检察官提前介入,积极指导行政执法单位依法取证。检察官主动联系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的有关部门人员,联合来到双墩镇富民村非法采矿现场进行勘验。通过调查发现,孙卫东与富民村负责人签订开采村当家塘协议,假借开采当家塘,非法开采当家塘下的石料,被开采的矿场深达10多米,采矿使环境遭到破坏,看后令人触目惊心。检察官建议县国土资源局对孙卫东采矿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同时对行政执法机关下一步的取证方向进行了研判,协同行政执法单位制定详细取证方案,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采矿现场进行录像取证。检察官又走访有关专家,详细了解矿石等知识,加深了对此案证据的认识,为案件成功办理奠定了扎实基础。
今年3月7日,长丰县检察院向该县公安局发出立案通知书,建议该局依法立案侦查。
9月27日,长丰县检察院依法对孙卫东涉嫌非法采矿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书指控: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孙卫东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长丰县双墩镇富民村境内以建设达标塘为由,擅自开采建筑用砂岩矿,经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由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15万余元。孙卫东涉嫌非法采矿罪,案发后,孙卫东到公安机关投案。
10月12日,长丰县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卫东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朱玉胜张镇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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