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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邻居因琐事持铁锹打架一人身亡另一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受审

安徽商报 2016-11-03 00:00 大字

[摘要]另一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受审

本报讯(赵昱鑫 张剑)当两人相继拿起铁锹时,他们可能没有想到,一时冲动会导致的严重后果。一人命丧铁锹下,一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接受审判。

昨日,此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崔某某与田某某均是长丰县左店乡人,都是40多岁,门对门住着,因琐事两人经常争吵。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7日21时许,两人因琐事争吵,崔某某从家中拿出一把铁锹至田某某家门前,与手持铁锹的田某某对打,打斗过程中,崔某某持铁锹对田某某头面部猛击数下,将田某某打倒在地。见田某某被打倒,头部流血,崔某某离开现场。当晚21时36分许,崔某某拨打110、120,并陪同医生将田某某送往长丰县医院救治。4月8日1时50分许,田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上午,崔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田某某是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崔某某的行为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崔某某表示,自己的行为是故意伤害,没有主观故意杀人。事发后他并没有逃离,而是去通知田某某家人及报警。

崔某某辩称,当时是打架失手,在送田某某去医院后,他到处筹钱,次日得知田某某不治身亡,他最终去投案,“我要是故意想杀他,就不会积极去筹钱救他”。

公诉机关则认为,崔某某用铁锹重击田某某头部,从上而下击打对方,且多次击打田某某头部,足以构成故意杀人罪。庭审现场,田某某家人向崔某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崔某某表示愿意赔偿,由其近亲属代为筹钱。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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