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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推动分级诊疗“让九成患者看病不出县”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6-08-12 00:00 大字

■本报记者程茂枝 实习生张静

日前,太和县原墙镇桑寨村村民阮红患慢性阑尾炎,急忙从打工地义乌回到家乡,在原墙镇卫生院动了手术。 “在外治疗费用高,个人要付一万多,而在家里只需要付四五百块钱。 ”躺在病床上的阮红这样解释自己的选择。近年来,安徽省通过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构建县域医共体等措施,让群众在基层看病费用更低,有力地促进了 “让90%患者看病不出县”分级诊疗目标的实现。

政策引导首诊在基层

“同样是阑尾切除手术,在县三级医院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为5000元,其中基金按60%支付比例实行定额付费,个人按实际发生医药费用自付40%。而在乡镇卫生院,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只有2000元,基金按80%支付比例实行定额付费,病人只需自付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20%。但是如果到省城三级医院,病人自付费用将会大幅增加。 ”说起新农合报销政策对引导病人在基层就诊的作用,太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中心主任许梁给记者举例说。

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6版)规定,乡镇一级医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被处罚的医院的普通住院政策性补偿比例分别为90%、85%、80%、75%、55%。此外,医院级别越高,起付线一般也越高。 “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能得到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我们通过不断改进新农合支付方式,让农村患者得到更多实惠的同时,也引导他们在基层就诊。 ”省农合办主任汪和平说。

灵活报销留得住病人

像阑尾炎这样的常见病可以选择基层医院,但是如果得了大病怎么办?对此,汪和平介绍,安徽省还积极探索将按病种付费与分级诊疗协同推进。从2010年开始,安徽省要求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尽可能选择与其功能定位、服务能力基本适应的按病种付费病种,重大疾病在省级大医院的按病种付费的补偿比例较大,普通疾病在县级医院补偿比例大,“通过补偿比的差异引导病人流向,促推分级医疗机制建立。 ”

长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中心主任胡银珍告诉记者,为了让病人选择在县域内就诊,享受更多的实惠,该县制定了很多灵活的报销政策。如由基层医院转诊至城市三甲医院的病人,其报销门槛费按转出的基层医院标准计算;对于一些特殊的疾病需要连续多次住院的,只设一次起付线;提高常见慢性病县内就诊补偿标准,常见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为55%,个人年度补偿限额提高至3000元。

而在无为县,正在积极探索被称作“同病同价”的补偿办法,即对于一些常见疾病并且县内医院已经实行按病种付费的,鼓励统筹地区积极探索按照新农合基金实行 “同病同补偿”补偿办法,即支付县外医院与县内医院同样的定额标准,引导患者常见病县内治疗。

基层救治能力是关键

记者日前在长丰、太和等地采访发现,尽管有新农合报销政策的引导,但基层医院救治能力仍然是决定病人能否留在基层的关键因素。在长丰县杨庙卫生院记者看到,各个门诊科室病人络绎不绝,住院病房也大都满员。院长董功祥告诉记者,该院拥有副主任医师4名,主治医师近30名,配备彩超、CT、CR、碎石机等检查治疗设备,像阑尾、疝气、骨折、胆囊等方面的一二类手术基本上能够开展,目前正在创建二级医院。

而太和县一个县城竟拥有两家三级医院,“像心脏瓣膜置换、脾肝肺切除等重大手术都能开展,病人自然不用走了。 ”太和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孙廷强说。目前,太和县人民医院与15家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组建医共体。 “作为医共体牵头医院,我们为乡镇卫生院提供人员培训等帮扶,医保基金按人头预算到医共体,超支不补,结余自用。 ”孙廷强介绍。

据了解,目前全省只有太和、天长、宁国等县实现了“90%患者看病不出县”的目标,县级不强、乡级不活、村级不稳仍是县域医疗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严重制约了分级诊疗目标的实现。采访中,多位基层医院负责人建议,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公立医院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公立医院的服务能力,给予医院在用人方面的自主权,根据基层医院实力及时放开有关手术许可,真正让基层医院留得住病人,服务好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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